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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釋法遊行案】辯方要求公開警隊使用武力守則 案件押後至9月18日

【反釋法遊行案】辯方要求公開警隊使用武力守則 案件押後至9月18日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11月反人大釋法遊行中,社民連吳文遠等9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阻差辦公、襲警等罪名。總督察賈錦琳今日(8月29日)繼續作供,堅稱警方沒有濫用職權。他提及警隊使用武力的數項原則時,遭辯方律師打斷並指與其理解不符。辯方律師要求控方向法庭提供警隊使用武力守則,以研究案發當晚警方執法武力是否超出合法權限。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指,被告周嘉發並沒有阻礙警員執法,賈不同意。陳又指賈濫用職權,過份使用武力,賈否認。

控方代表律師問及賈當時有否考慮過徒手把吳文遠帶離鐵馬位置。陳偉彥就控方提出引導性問題而提出反對,但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控方繼續提問。賈供稱有考慮過徒手,即使現場情況不許可,也只會使用最低武力。

控方續問,警方可在甚麼情況下使用武力。賈回答指,警方使用武力有三項原則,第一是出於自衛;第二是只有在不能和平執行職務的情況下,才能主動使用武力(active aggression),並且該武力需為最低程度;第三是執法目的達到後便要停止武力。賈完成回答後,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打斷,指賈所說的警隊武力原則,跟他理解的有所出入。辯方律師提出要求,若控方就辯方指控警察不恰當使用武力而提出辯解,便需要向法庭提供相關警隊守則,以支持其論點。

辯方指,相關警隊使用武力守則或會獲公眾利益豁免而不作披露。裁判官黃雅茵考慮到控方需時找尋相關文件及研究能否披露,宣佈押後案件。

後續審訊日期為9月18日、19日、24日及26日。

案中兩名被告林淳軒和香港眾志林朗彥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參與非法集結,兩人毋須上庭應訊。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