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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給林鄭月娥的公開信 — 促請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陳志全:給林鄭月娥的公開信 — 促請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林太:

上月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我問你政府會如何處理政策上涉及歧視性小眾的問題,以及十月的施政報告會否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工作時間表。

你的回應是,求同存異要看社會整體的接受,包括各個界別不同的意見。如果以為今日香港已經有統一或廣泛共識,請證明給你看。

記得五年前,第一次在你辦公室面對面傾談政策,當時你仍是政務司司長。我問特區政府何時會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你當日的答案我一世也會記得。 「這不是政府的 First Priority。」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政府首要優先處理的事項。

當然,政府處理問題應有緩急先後。土地、房屋、扶貧、安老、醫療、教育…… 政府永遠有更重要、更緊急的事項要處理。言下之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永世也不用做?

人權問題,尤其是性小眾平權,從來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多數尊重少數。這麼顯淺的道理,你一定明白。與其說是求同存異,不如說是求『異』存『同』!要求作為大眾的異性戀者,顧及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

可是,特區成立超過二十年,在同志平權上毫無寸進。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次要求特區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保障性小眾的基本權利,政府卻一直在逃避問題。

不過,往好處想,你上月在答問大會中的回應可能已經比五年前進步。至少,如果能證明社會有廣泛共識,《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政府是責無旁貸的。

平機會前年向政府提交的研究報告中指出,香港市民大眾清楚表達支持政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法例。超過五成(55.6%)受訪者贊同立法保障性小眾人士。這數字較2005年政府調查的相應數字(28.7%)增加接近一倍。當中年齡介乎18至24歲的支持者超過九成(91.8%)。

平機會呼籲政府盡快考慮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進行公眾諮詢,以便社會上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的看法,在制定法例過程中有機會參與。但事隔兩年多,政府仍對平機會的建議充耳不聞,情何以堪。

上月初,港大公佈最新研究,首次有一半受訪港人支持同性婚姻,比四年前同類研究增加12%。接近七成市民(69%)支持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如果這也不算社會共識,要多少才是?

黃子華在「棟篤笑」中提到香港回歸二十年的三大憾事,第一就是同性戀仍未受法律保障。子華問,所謂『社會共識』,是否要等到社會上最歧視同志的一群人都同意了,政府才肯立法?這是否有點荒謬?

如果你認為平機會和香港大學的研究公信力仍然不足,最好的方法就是由政府主導,盡快展開公眾諮詢。諮詢重點應是法例的範圍和內容,而非應否立法。諮詢的題目應包括受保障的特徵和相關定義、法例的形式、違法行為的類別、保障範疇和可能獲豁免的情況等。

上任特首梁振英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明白這是一個極富爭議性的課題,必須審慎處理。我們會繼續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政府目前並無任何諮詢計劃。」政府處理的重大議題中,十之八九都是具爭議性的,具爭議性不應該是政府逃避問題的藉口。

你在競選特首期間被問到對婚姻平權的看法,當時你答雖然自己是教徒,但不會用信仰決定政策立場,更言不排除進行公眾諮詢。可是,在你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卻連反歧視條例都隻字未提。

在同性伴侶權益方面,下個月我在立法會提出了「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動議辯論,希望政府能把握機會,正面積極回應問題。

你常說家庭團聚是人權。有議員在答問大會上問政府會否削減每日單程證名額,你反問對方,若有憐憫心,怎可不讓家庭團聚?

如果家庭團聚是人權,政府為何拒絕QT申請受養人簽證?如果家庭團聚是人權,為何法庭判了QT勝訴,政府還要上訴至終審法院?如果真心相信家庭聚團是人權,你會否給予分隔兩地的同性伴侶團聚機會?

在你眼中,到底家庭是什麼?家庭的最重要元素是什麼?是一男一女?還是愛、關懷、與責任?同性戀者是否連組織家庭的權利也沒有?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及商貿中心,實在不應容忍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而作出歧視的行為。歧視不單令個別性小眾的身心受損,經濟上蒙受損失,損害香港吸引和挽留人才的能力,影響我們長久以來建立的思想開明、廣納賢才形象。政府是時候研究下一步,以確保為性小眾群體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

今個月頭,我們有一位好朋友離開了。她曾經問過一條問題,「為什麼我不可以跟異性戀一樣,得到平等待遇,結婚後在香港一齊生活?不可以,只因為我喜歡的是女人。」

作為朋友,面對特區政府遲遲不採取行動保障同志的平等待遇,我只能愧疚地引用網上一段話作答案:

“Change will eventually come in Hong Kong; the only question is how long it will take and how damaging the struggle for reform will be to the SAR’s reputation.”

「改變終會來臨,問題只是要花多長時間,而箇中的掙扎又要損耗香港多少的聲譽。」

最後,希望特首閣下不會成為香港平權運動最大的障礙,真正顯現你口中「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的管治新風格。

立法會議員 陳志全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