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販無立攤之地——深水埗午夜墟的去留問題

販無立攤之地——深水埗午夜墟的去留問題

繼深水埗桂林夜市年前被趕後,深水埗部份建制派議員又在補選之際,祭起驅趕北河四街午夜墟之議,引起地攤小販及支持地區組織的強烈反對及抗議。

無牌小販聚集必然引起人流噪音及環境衛生的說法,由來已久,卻沒有小販墟市的歷史過程及社會功能。筆者在2003至2007年間,曾選定深水埗桂林街的無牌地攤(北河四街午夜墟的前身)進行研究,作為博士論文的研究個案;期間認識了部份無牌小販,並透過他們了解到午夜墟對貧下居民及邊緣社群的正面作用。隨著時代變遷,午夜墟現在的組成(多了南亞小販)、地點(轉移到北河四街,即圍繞著北河、大南、基隆及桂林四街的一個四方區域)及運作(部份小販以貨車售賣物品及已有地區團體協助組織等)無疑有了不同的變化,但始終不變的仍為當中反映出來的生活空間。

令人感慨的是,迄立於大南及基隆兩街的牌檔檔主,當年何嘗又不是無牌擺賣的小販?只是殖民政府當時礙於社會福利資源不足,加上政治妥協的考量,最終悉數以規管的方法取代取締的行動,容讓原地露天擺賣的小販長期佔用本來的行車通道,作出合法的販賣營生。相對於經濟生活已大為改善的牌檔檔主或助手,現今的地攤小販,包括自力更身的長者、備受排斥的內地新移民、胼手胝足的體障人仕及缺乏工作機會的南亞人仕等,其實更是社會底層,更是有經濟需要的一群。

在缺乏商討諮詢、停發小販牌照及安置地點遙遙無期之下,部份議員貿然要求各部門通力驅趕地攤小販,難免令人覺得不近人情。事實上,不少團體亦已籌辦參與規劃會議,建議運用區內可能釋出的閒置空地,作推行社區墟市之用。但是,如何發展不同性質、對象及處境的社區墟市,卻必需要有持份者的充份參與及合適的諮詢時間。現存北河四街的午夜墟雖然有機會引起附近居民的投訴,但一個存在既久的社區墟市,必然也有其與社區互動衍生的過程默契,不必然就是不能調解的矛盾。

筆者當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小販社群在地自然形成都有其因果考量(如鄰近地鐵出口,也為本區居民必經之路等),也會發展出與社區共存的默契(包括不能叫賣喧嘩、不能阻礙車輛及不能多生事端等)。這種無言默契經常都是由先來的向新來的小販作出提醒,也有地下居中的協調人仕中介幫忙。破壞鄰近社區的秩序安寧及衛生環境,絕非任何小販社群會故意作出的不當行為。現時既然已有地區團體援手協助,何不先予他們機會與小販社群先行建立一個自律自治的空間?

或者,地區團體可以多為舉辦一些社區會議,搜集眾人不同的意見,研究在找到合適遷置地點(或營運方法)之前,如何改善社區墟市可能產生的社區問題。相信同一社區之內,也有支持及贊成保留社區墟市的居民。台灣、日本、泰國及韓國等亞洲地區就有不少街頭小販與社區共存的案例,問題是我們有否創意及承擔。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是,自2015年後,政府近年間十分巧妙地把小販管理問題的責任轉移到區議會,地區團體及持份小販之間;隱藏了自己作為城市管理者,不可推卻的調解及仲裁角色。不論申領市集的牌照、墟市的地點、舉辦的方式等都要先得徵求當區區議會的通過。筆者近年推動各區社區墟市的經驗就令自己親身了解到,不少區議員對於社區墟市是抱持支持的態度,也明白現時食環署等部門官員正是以區議會的首肯為藉口,拖延迴避決定的責任。

在上上落落之間,申辦地區墟市顯得困難重重,又需時既久,令人望而卻步。社區墟市的生殺決定也因此成為了議員的政治籌碼。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殺街事件」就表明,貿然驅趕街頭維生者未必是治本的辦法;議員也要留意自己會否不自覺成為了政府的操刀人。

最後,或者有人仍會強調無牌擺賣並不合法,不能縱容。但如果我們明白,每個階層的人仕都有著不一樣的經濟需要,我們就可以了解到基層市民也要有符合他們需要的低廉消費場所及自主謀生空間。合法與非法,往往只在政府及社會一線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