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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威爾式帝國」(Orwellian Empire)的宗教網絡管控

「歐威爾式帝國」(Orwellian Empire)的宗教網絡管控

一、宗教與網絡安全問題

打從中國建立互聯網後,至2018年,中國網民規模達8.02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7.7%;中國手機網民規模達7.88億。[1]據官方2016年不完全統計,已經有30萬左右的中文宗教網站,並且在「快速增長之中」。[2]復旦大學徐以驊指出,宗教互聯網的發展,已顛覆了國際宗教傳播的傳統模式,「網絡『世界性』與宗教『普世性』的契合,也使網絡宗教具有比以往任何傳教方式更大的穿越國界的能力,提升了宗教組織直接傳教能力,也提高了它們社會基層動員、影響政治議程和參與全球事務的能力,並且可使世界各地的任何宗教問題迅速透明化、國際化和政治化。」[3]關於中國網絡宗教的問題,也開始受到官方的關注。

為了應對網絡普及化對威權體制帶來的挑戰,中共建立起嚴密的網絡審查制度及防火牆,旨在對所有不利於政權的訊息內容作政治過濾。過去,中共較關注的是在境外敵對勢力藉互聯網進行的宗教滲透,近年卻進一步意識到,即或在中國境內,不同宗教組織(包括非官方認可的信仰群體)也積極利用網絡來傳播,在促進宗教復興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世界出現了宗教虛擬空間,可以進行網上祈禱念經、網上講經布道、網上敬神敬佛、網上法務法會等宗教活動。這些網絡宗教虛擬空間及活動,突破了傳統「宗教行為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定義範圍,過去的宗教法規(《宗教事務條例》)使用的概念,顯然已跟網絡宗教虛擬空間呈現極大落差,形成宗教管控中的缺口。[4]

習近平上台後,隨著對意識形態及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視,提出要進一步重視互聯網安全問題。2016年4月19日,習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這樣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5]後來,他又在4月23日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在互聯網上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這預示著中共將展開對互聯網世界的全面清理及監控。2017年6月,中共實施〈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9月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2012年2月,中共提出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將管理互聯網宗教(第四十七、四十八條)正式納入宗教事務管控範圍。12月27日,「互聯網+宗教事務」福州論壇在連江舉行,論壇由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作為指導單位,主題為「互聯網時代的宗教與宗教事務管理」。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廳長黃進發在致辭中強調,「要強化互聯網思維,敏於研究宗教網絡發展態勢;提升法治化水平,強於應對網絡宗教安全問題;堅持中國化方向,善於構建網絡宗教良好生態」。他又指出,必須「加強網絡宗教事務管理」。[6]

2018年9月10日,國家宗教事務局正式發佈〈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文稱〈辦法徵求意見稿〉),作為中共監管網絡宗教的法規。

全面收窄及監控網絡宗教空間

〈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互聯網宗教信息」作出明確定義:「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傳播的有關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涉及宗教的信息。」(第二條)基本上含蓋了不同的網絡平台,以及將所有與宗教有關的內容也納入管控範圍。

那麼,誰人獲得合法資格從事有關服務?過去,中國宗教團體及信徒,不論是否具備官方認可的法律地位,均有開設宗教網站。而宗教信徒也可藉不同途徑,將有關宗教的信息轉發及分享。對此,〈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只有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方能提出申請(第七條)。所謂「依法設立」,即指官方認可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第九條)同時,「境外組織或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第六條)

〈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除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外,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稱,也不得使用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等名稱(第九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欲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須向所在地省級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申請表》(第八條)。而獲批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第十四條)。

《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且僅限於在其自建的網絡平臺上由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講經講道實行實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轉發、鏈接相關內容。

除了一般講經講道外,《辦法徵求意見稿》又針對網絡的宗教教育作出管理。第十七條規定:《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院校,「可以且僅限於在其自建的網絡平臺上開展面向宗教院校學生、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實行實名管理。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展宗教教育培訓。」此舉,可視作企圖全面封殺未獲官方認可的宗教院校在網絡上進行的宗教教育。

抑有進者,第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活動。」質言之,當局要全面肅清網絡虛擬空間上進行的宗教活動,企圖將宗教活動重新局限在「活動場所」的範圍內。此舉一方面便利於當居的管控,另方面也反映出其遏止宗教藉網絡傳播的可能。

宗教信息內容的規範

《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指出,網絡平臺上由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其內容要「闡釋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引導信教公民正信正行」。有關表述,正是習近平提出關於宗教「中國化」時的指示,所謂「有利」、「進步」及「健康」的標準,即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並要「堅決防範西方意識形態滲透,自覺抵御極端主義思潮影響」。[7]

同時,《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又明確指出十四項禁止的行為及內容:(一)利用宗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狂熱的;(二)攻擊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的;(三)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和睦相處的;(四)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損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權益的;(五)違背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六)從事違法宗教活動或者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便利的;(七)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經銷、發送宗教用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八)利用宗教損害公民身體健康,騙取、脅迫取得財物的;(九)煽動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的;(十)利用宗教妨礙國家法律確定的司法、教育、婚姻、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十一)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活動的;(十二)利用宗教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十三)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發展教徒;(十四)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

早於《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第四十八條中,也曾就「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作出規範:(一)破壞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和睦相處的;(二)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的;(三)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煽動民族仇恨、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的;(五)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從《宗教事務條例》的五項擴充至《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十四項,在在反映出當局所佈下的紅線網羅之廣,地雷之多,藉此將所有不為黨國容忍的內容,全面杜絕於網絡世界。

結語:

《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再次一次說明,習近平時代所標榜的「加強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只是一種「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法」,而非嚴格意義的「法治」(rule of law)。誠如孔傑榮(Jerome A. Cohen)筆下形容中國為「法律的列寧主義」(Legalist Leninism),[8]法律淪為黨國用作強化管控公民的工具。

從上文可見,中共是次對網絡宗教的全面管控,即循依法管理出發,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和諧及宗教和睦為名,實際上是要進一步強化對宗教事務的管控,藉此遏止不同形式的宗教復興運動。《辦法徵求意見稿》一旦實施,現時中國宗教網絡世界上的空間將全面收窄,首當其衝者,無疑是官方認可宗教團體以外的宗教信仰群體,勢將完全被逐出網絡空間。即或官方認可的宗教團體及活動場所,在網絡上發佈的宗教信息面對各種限制,只能正面宣傳黨國宗教政策及宗教中國化的內容,甚至宗教活動的消息也受到廣泛制約。更嚴重的是,信徒被禁止在網絡上傳發任何與宗教有關的信息。所有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的平台,均不能發放有關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涉及宗教的信息」)的信息,這無疑是對公民的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的嚴重侵犯。宗教網絡管控的佈置,再一次證明「歐威爾式帝國」(Orwellian Empire)企圖建立一套符合黨國利益的宗教新秩序。可以預(看)見,新極權時代下中國基督教的發展,將(已)面對嚴峻的挑戰及考驗。中國教會及基督徒,當如何回應及自處?

參考:
[1]〈CNNIC發布第42次中國互聯網報告:中國網民規模首超8億〉,騰訊科技,2018年8月20日。
[2]〈習近平: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央視網,2016年4月25日。
[3]徐以驊:〈全球化時代的宗教與國際關係〉,《世界經濟與政治》,2011年9期,頁11。
[4]〈習近平: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央視網,2016年4月25日。
[5]〈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共中央網絡安全辦。
[6]〈2017「互聯網+宗教事務」福州論壇在榕開幕〉,中國宗教學術網,2017年12月29日。
[7]中共中央文獻室編:《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頁163至164。
[8]Jerome A. Cohen,“The Insecurity Underpinning Xi Jinping’s Repression.,” Washington Post, 23 Sept.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