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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拉朱經緯

點解要拉朱經緯

我知道,日日都講住呢件事,真的有點討厭,我都不想講,不過,當看到一兩份親共報章的社評,建制派人士的言論之後,不得不再講多兩句。最令人不惑就是警務處長盧先生的言論。我不知道他和朱是什麼關係,可能是同期同班,否則當講到朱的時候,他真的好像很難過。好多朋友問得好,若果覺得他是被冤枉,那當初又為何要拘捕朱經緯,更聽從律政司的指示,將他告上法庭,更要令到朱經緯花錢來打官司。

記得1978年初,一位師兄,因用警棍打穿了犯人的頭,頭破血流,被一位到監頭見到。說真,若果不是他見到,事情就一定拆得掂,這個也是當年撈監房的威力,要拆掂並不難。就算警方接手調查,都認為是內部事,若果監房搞得掂,警方可以根據雙方同意下,將事件交由內部處理。但這位副監頭就不認同,更認為,這黎一件傷人事件,一定要「揸正來做」。後來,警方就依據犯人的口供,將師兄拘捕,並告上法庭。

這是我入職後見第一單伙記因打犯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事件大約在不到九個月就開庭,伙記就被控傷人罪,要坐監,記不起,好像是超過一年。當未上法庭之前,好多正義的伙記實行為這位伙記「滑輪」,籌旗打官司,當年還未有什麼協會這回事。當時是受到青年才俊的保安主任阻止,及提醒這是違反銓敘條例,原來,任何公務員都不能接受捐錢打官司。明唔得,就來暗,唯有暗地裡籌旗,我都捐左幾十蚊。

這件事之後,這位副監頭和保安主任就成為了眾伙記的指責目標,當時部門是採取冷處理,事實上面子問題就較為重要,聽不到有高層出來說一句半句,主要就是覺得是醜事,若果我今天不講出來,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兩位被伙記被指為鬼,那種憎恨之情,到大家退休都緊緊於懷。因為大家都認為,他們是鬼,不應該擺伙記上檯,更阻止籌旗。但冷靜下來想想,他們錯了什麼呢?我在這無意為他們平反,只是覺得,食得咸魚就要抵得渴。

及後,當有伙記被告上法庭,伙記不會被怪責,只會怪責將事件報警的長官,一位前任署長,更被稱為送最多伙記入監房的一位,因為無論他在主任級,升到做監頭級,很多伙記都被他報到警方或者廉政署,及後更會被拘捕,甚至入獄,看在很多伙記心目中,他一定是鬼,但我們這些中層看著就是,他從不會包庇任何伙記,因此,他更是年資最淺的一位署長。當然,受左靶的伙記當然想佢死。

我舉這些例子就是想說明,若果一個紀律部隊人員執行職務的時候犯了法,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因為影響士氣就捧他成為英雄,將敵意擴展到那些被打的受害者,作為部門首長,更應用慚愧的態度面對。不過,盧處長都說得半對,就是無論如何,警隊都不會改變工作方針,警察的使命。

但對於沉痛心情和全力支持朱經緯,這些說話我覺得就免了,不要以為這樣就是講比伙記聽,你係站在他們那邊,這個並不會生效果的,因為有人會問,點解當初警察部不盡力去保朱經緯呢?若果認為他是冤枉的話,還要告上法庭,這個不是一個大矛盾嗎?若果當年,副監頭和保安主任站在伙記一邊,四四六六拆掂件事,那時的掌聲總好過被詛咒。但這樣做就是欠缺了公義和失去了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