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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的「自決一路係講社會自強」不?

劉小麗的「自決一路係講社會自強」不?

先旨聲明,本人不是九龍西的選民,也不是劉小麗的hater。不論劉小麗能不能入閘,11月25日的補選無份投票。只不過,當本人看了媒體報導,劉小麗談及她的自決主張時,強調從不支持港獨,又聲稱「自決一路係講社會自強」,爭取政制自決、生活自主,便感到滿腹疑惑,不吐不快。

作為自決派,劉小麗說她不支持港獨,邏輯上是說得通的,因為她即使爭取香港將來能夠舉行統獨公投,不代表她會在公投中會投贊成票。然而,劉小麗說自己所說的「自決一路係講社會自強」,這裡所說的「社會自強」、「政制自決」,其實質內涵究竟是什麼呢?是否爭取蘊含港獨選項的自決公投?這一點,劉小麗和她的競選團隊,有責任把話解釋清楚。

為什麼呢?因為在2016年7月30日,選舉主任取消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參選資格之後,香港眾志、朱凱廸和劉小麗發表了一份名為《主權在民,守護人權,捍衛自決未來的選擇》的共同聲明。他們在該聲明的第四段中表示:「我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民主自決的政治意義本就是要超越所有對人民的限制,包括是《基本法》的限制,以民主的方式讓人民決定自身的命運和香港前途。」

在聲明第五段中,他們又表示:「若香港人要決定未來,自主命運和前途選項,我們不得不從『《基本法》是唯一基礎』的思想框架中掙脫,香港的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顯然,聲明的簽署人均認為,自決公投即使違反《基本法》的現行條文,港人也應享有蘊含港獨選項的自決公投權,其權力來源並不來自北京或港府。

在聲明第六段中,他們則表示:「站在民主自決的立場,面對著政權以無理、粗暴的行政程序、法律條文限制人民的自決命運的自由,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又揚言:「政府要我們自我設限,我們就更要在選舉中主張自決,守護每一種自決未來的想像和選項,絕不迴避,絕不妥協。」

本人明白,自香港眾志的周庭在上次立法會補選中,因其自決立場而被選舉主任DQ後,劉小麗如繼續企硬這份聲明的立場,便有可能步其後塵。然而,劉小麗聲稱自己所主張的自決,「一路係講社會自強」,又是否違背她當日許下的承諾,為了参選而選擇迴避,選擇妥協,甚至選擇不講真話?

不要忘記,劉小麗自己也曾講過,選民只會選出「夠膽講真說話的人」。劉小麗若是把自己說過的話忘得一乾二淨,在自決立場上含糊其辭,即使她能靠著屈服而成功入閘,也有可能在這一場補選中,被曾經支持她的選民唾棄。更重要的是,為了參選而放棄初衷,即使最終成為議員,這樣從政又有何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