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回應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聲明

回應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聲明

政府在9月24日,刊憲引用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發出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的命令。同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見記者,表示根據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第1款作出建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禁止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民族黨可以在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期間禁止命令維持有效。

新民主同盟強烈讉責保安局政治打壓,透過法律手段,剝奪香港人在《基本法》下保障的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政府在取締香港民族黨的過程裡,包括動用輿論機器,企圖營造寒蟬效應,以打擊「港獨」、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藉口,遏制持有不同政見的政治團體,我們對此深感憂慮。

當政權宣布一個組織非法後,《社團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屬非法社團的成員,或以其成員身分行事、參加集會、付款、給予援助,即屬犯罪,定罪後最高可判罸監禁。當取締民族黨先例一開,將來政府亦可任意進一步收緊,禁止任何反對中共或港共政權的政治團體運作,加上政府亦可任意DQ立法會議員及市民參選資格,長此下去,即使只是向北京和特區政府自發爭取民主普選的意見、組織和行為,包括僅僅是參與遊行集會,都有可能會遭受嚴刑峻法對待,基本法23條變相「斬件實施」。

由此可見,保安局濫用法例,打壓香港人的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旨在無限擴大監控市民意見和行為,扼殺公民表達意見之權利,未來更可能直接將所有不同意見人士判入監牢,尤如中共大規模關押迫害維吾爾人的「再教育」「集中營」。中共鐵腕統治臨下,香港人的基本自由,已到危急存亡關頭,若繼續坐視不理,終有一天連思想自由,對香港人來說,都是遙不可及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