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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局: 老虎屁股摸不得

香港稅局: 老虎屁股摸不得

2013年6月20日,梁振英政府擢升黃權輝為稅務局局長,我不會說黃權輝為報知遇之恩而對某些人放軟手腳,我只想列出幾個事實。

四個月前,中央電視台節目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發表了一篇「陰陽合同」之文章, 不足四個月時間,中國稅務總局馬上立案調查,火速完成並成功向范冰冰追回十億稅款。

四年前,即2014年10月,澳洲Fairfax Media 揭發梁振英收取UGL400萬英鎊(分兩次收取,2012年收取第一期,2013年收取第二期),事隔足足四年,梁振英自鳴得意透露 :「 稅局從來沒有接觸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查實包括美斯或C朗等逃稅案件,最初都是由媒體引發疑問,各地稅局都會即時跟進、盡責維護政府收入,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稅務局是否全皆冗員?還是欺善怕惡?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公開在網上質問梁振英,世界上哪一個國家可以賺取數千萬而無需納稅? 暗諷梁振英瞞稅,梁振英立刻發律師信給張達明,意圖令張達明收聲(請注意,梁振英並非大家想像中的無知,他機關算盡只希望「凶」張達明收聲,而不會告上法庭, 因為上到法庭他必須披露400萬英鎊去向、是否有納稅等所有問題), 可惜張達明不但沒有噤聲,還把梁振英惡行公諸於世。

我就是不明白,香港稅務局有一把尚方寶劍 "Asset Betterment Method",俗稱「秤身家」,隨時可以向受調查對象(及其配偶)詳細統計所有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定期活期港幣美金人民幣……

細節我就不在這裏詳述,簡單說,就是【期初的資產】 -【 期末的資產】= 應課稅額

假設得出應課稅額是8000萬, 而當事人只報稅3000萬,即是有5000萬沒有報稅。

當然受調查對象可以提出合理解釋,如中了六合彩(政府已抽稅)、或者能夠證明在外國已經繳付了相關稅項。

當然,暗中匯去南美洲收藏、放在床下底餅乾盒…… 很多時候他人未必知道,但向稅局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而什麼握手費更完全不是逃稅的理由。

稅局對於這類(普遍存在於地產及金融行業的)握手費,一直都有既定處理方法。

由於這類握手費一般設有限制條款,譬如收款人必須於指定期間(通常一或兩年)提供某種服務、或生意額達到某個指標,否則會被要求「嘔返出嚟」,所以稅局有兩種方法處理, 第一,握手費期滿收實才納稅、 第二,如已經預繳稅項,「嘔返出嚟」後可要求稅局在下年度退回。

大家請注意,如果有人當選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法律上必須立即向行會申報握手費一事,同時馬上通知付款人, 上任特首後便不能夠再提供合約上已承諾之服務,事件便可以完滿解決。

如此簡單的程序為什麼有人不肯申報?

整件事的重點就在這裏,當你向付款人表明未能夠再提供服務,也就等於違約,握手費5000萬就必須退回付款人。

黃權輝局長,希望你不是要把調查拖七年,讓事件在2019年過了稅務追溯期,而是拿出香港人應有的勇氣,還700萬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