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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大嶼高風險賭博 禁止電子煙損個人自由權利

明日大嶼高風險賭博 禁止電子煙損個人自由權利

香港新一期施政報告出爐 [1]。這份施政報告,可以說是近十年最令人擔憂與失望;其中「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舊稱「公私合營)」與「東大嶼填海計劃(或稱「明日大嶼」)」更是影響民生的重大政策,但政府卻在沒有充分咨詢民意和提供具說服力的理據的情況底下,決定要盡快落實兩個方案。

原題為《短評2018施政報告:東大嶼人工島是香港至今最大風險賭博 全面禁電子煙並非最好政策》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明益地產商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本質上就是把地產商囤積的土地由「廢地」變成「黃金」。假如政府想「釋出」地地,坊間有很多可行、明顯更佳的建議方案可以選擇(至少可以用作參考、修改),而且能真正顧及廣大市民 [2] ;但政府卻偏偏選擇這種最劣質的政策,明益地產商,變相鼓勵更多地產商囤地,其荒謬絕倫的程度,絕對可以寫入香港政策歷史一冊。

無論你是否同意東大嶼填海計劃,這是香港至今最大風險的賭博

至於「東大嶼填海計劃」,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我們有一點是必須注意,這是一個極具風險的計劃。許多人提到香港歷史上不乏填海「補地」方案,但這是不可與東大嶼填海計劃類比,因為後者是建造一個涉1700公頃巨型的人工島,這是史無前例的。任何政府要現實這項巨型計劃,都需要非常周詳的計劃、公共咨詢才行。我們能夠信任現在的政府能完成這項計劃嗎?觀乎過去幾個耗費龐大金額的基建,例如高鐵耗費近千億,不但嚴重超支,相關規劃和監管皆有問題,誰能信任香港政府今次能真的能預期妥善實現計畫?

「東大嶼填海計劃」預計要花費至少幾千億,甚至上萬億的公帑,這等於是掏空香港庫房來實現計畫。這筆巨大的費用本來可以用作更多有利於民生的政策,或者在未來經濟不景時用來救援香港經濟;如果把這筆錢用來投放東大嶼填海計劃,並且計畫稍有不慎甚或中途死亡,必定對香港經濟產生巨大震盪,隨時一蹶不振永不翻身,其嚴重性非其他「大白象」工程可比,加上在熱室效應的全球暖化環境底下,還要衡量計畫對環境生態的重大影響,以及它的安全性(能否抵擋像「山竹」的超級風暴或更大級別的自然災害);綜合以上因素,實在值得任何香港人認真深思,是否必須為自己和香港未來打算,要有所表示和行動。

政府全面禁止電子煙:個人自由 VS 家長主義

今日施政報告,還有一個政策備受關注,那就是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型煙草產品。有論者認為禁止售賣電子煙必定是基於維護煙草商利益的原因,這其實不一定。因為第一,電子煙的收益可能(可以)和煙草商利益一致,譬如有煙草商會自己生產新型煙草產品;第二,要求禁止者有可能是真的基於公共衛生理由反對售賣電子煙(但同一理由可能適用於全面禁止真煙)。

政府應否禁止煙草,最關鍵的難題是調和家長主義和個人自由權利之間的衝突。按照一般自由主義原則,只要沒有傷害到其他人的益權(利益或權利),人民有自由權利過著自己選擇的生活方式。根據這原則,即使吸煙明顯對健康有害,但只要沒有傷害其他人的益權,就可被允許。當一個政府用「為人民好」的理由限制愈多的人民自由,就愈傾向家長主義;家長主義的盡頭,就是極權主義。所以,對個人自由權利敏感的人都會對「限制個人生活自由」的政策保持高度懷疑。

公共衛生對個人自由的合理限制

當然,還有一個理由可以為「全面禁止電子煙」辯護,那就是:「個人吸煙其實會傷害其他人的益權,因為其吸煙後果所導致的公共醫療開支是全民負擔,所以其他人(政府)有權干涉相關行為」。但這個論點要成立,變相任何有害個人健康的行為或生活方式,其他人都有權干預。為上述理由提供一個比較合理的限制,就是視乎其損益(例如公共醫療開支的費用)是否龐大到足以令公權力有權干涉相關行為,譬如毒品的嚴重禍害可能促使公權力(政府)有權干涉其售賣。

如果我們同意上面的分析,那麼我們真正需要知道的是,對電子煙禁止或售賣會對社會效益影響多少,作成本效益分析,然後再與其他禁令政策相比較,便可以得出答案。這是一個經驗科學可以提供答案的問題。

特別一提,其中的成本效益分析,除了包括電子煙對人體的傷害外,還包括外部的影響,如電子煙會否導致更多人吸煙(不論是電子煙或傳統香煙)、實施禁令可能遭到阻礙的社會成本(例如宣傳費用)。這兩點是許多人在討論相關問題常常忽略的一點,才產生類似「先禁電子煙而不禁傳統香煙一定是雙重標準」的困惑,事實上政府可以因為基於禁傳統香煙牽涉的成本更大,或者電子煙的外部損益後果更大(有證據顯示電子煙會吸引更多青少年吸煙)而先推行禁電子煙 [3]。

推力(Nudge):不強制禁煙但減低市民吸煙的方法

我主張,政府在沒有公佈進一步證據底下,現時不應用公權力全面禁止電子煙,但可以先實施規管。如果政府想人民不吸傳統香煙或電子煙,最正當的做法其實不是強制禁止,而是建立誘因機制去改變人民的行為,例如增設電子煙草稅項目。

除此之外,法學家 Cass R. Sunstein 和經濟學家 Richard H. Thaler 的《 Nudge 》一書也有介紹其他「推力」方法,一方面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另一方面又能在前者的前提下幫助市民戒煙;例如在多處公佈「X% (多數的)人都不吸煙」的數字事實,或者建立「戒煙承諾行動」(讓想戒煙的人民先放一部分錢給相關機構,假如承諾失敗,這筆錢就需捐給慈善機構),兩者都在實驗和真實的政策實施中獲得巨大成績 [4] 。

當然,我們的特區政府並不懂什麼是「推力」,或者說,它早已把人民的自由權利看作為死物。

註腳
[1] 整份施政報告可在此下載
[2] 連結
[3] 相關討論和數據可參考:《禁電子煙須衡量利弊,但這不只是公共衛生問題》、《電子煙界的iPhone︰在美國年輕人之間迅速流行的Juul》與 《The FDA is cracking down on e-cigarettes. This is what responsive policymaking looks like》
[4] Cass R. Sunstein & Richard H. Thaler (2008). Nudge: Improving Decisions About Health, Wealth, and Happiness

原刊於《書生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