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城規會回應: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規劃程序

城規會回應: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規劃程序

坪洲填海關注組 :

多謝貴關注組於2018年10月3日致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及規劃署署長的電郵,我獲授權一併回覆。

自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一九九六年就審議填海工程的程序作出決定後,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依照城規會同意的行政安排,就所有主要擬議填海工程,在取得《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批准之前,必須先完成城市規劃程序。有關主要擬議填海工程會提交城規會考慮,以確定有關工程應否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擬備的法定規劃圖則涵蓋,以及應否採用有關填海工程的行政安排。然而,城規會在決定相關行政安排時,經已指明海岸線旁邊的小型碼頭、登陸點及公用和其他設施等工程則毋須根據該行政安排進行。

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工程,主要包括在香港南部索罟群島以東水域興建一個面積約 4.9 公頃的雙泊位碼頭及其相關設施,以及兩條分別約 45 公里長連接碼頭至龍鼓灘發電廠及約 18 公里長連接碼頭至南丫發電廠的海底管道。碼頭會裝置在鋼結構及樁基上,而海底管道將會採用典型的管道施工工序鋪設。工程項目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及於本年10月5日取得環境許可證。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工程不涉及填海造地,雙泊位碼頭位處離岸偏遠水域,屬公用設施類別,因此毋須進行上述行政安排。

規劃署署長
(謝卓恩女士)代行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