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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單死因庭事件看到今天香港崩壞的另一面

 從一單死因庭事件看到今天香港崩壞的另一面

65歲的士司機六年前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被帶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扯高,雙腳凌空,司機及後證實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不治。2018年10月24日,死因庭5人陪審團在司機以3比2裁定司機死於不合法被殺。

陪審團亦就此案向警務處提出4項建議。

第一,在衝鋒車內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
第二,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的技巧;
第三,除非被捕人士拒絕,警員應通知其家人,
第四,在拘捕過程中,如警員意識到會傷害被捕人士,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並陳述可能會引致的傷勢。

今天11月2日,立法會討論過程當中,建制派議員梁美芬在會上稱,現時有案件涉及警員真誠執法,並根據警察學校的指引做事,但因執法時一些突發事件而出問題,以及被檢控,「本來他做一個動作,因為對方拒捕就出現一個意外」,認為會打擊警隊士氣,詢問當局如何保障依足指引的警員在相關工作環境下執法。

然而保安局長李家超稱案件屬不幸,警隊會認真研究案件中提出的建議,以及處理警方執法時的法律責任和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讓警員執法時既「達到效果」,亦不用擔心變成要負上法律後果。

案件還在等候警方和律政司的決定之前,在立法會進行辯論,這個我覺得已經對未來的調查和檢控是會有所影響,這個也是很少有的做法。之前,更有警務處長認為,警員當時是真誠地執法,並沒有向死者家屬道歉。

從以上三位人士,梁美芬,李家超和盧偉聰的言論,我們感覺到很不安,難道死老是應該要死的嗎?無論我們旁觀者怎樣的憤怒和不滿,一定比不上死者家屬的悲痛,在這個時間作討論,是對死者家屬傷口灑鹽,相信就算法庭進一步判處「殺人」的警務人員無罪,這個也欠死者及死者家屬一個道德上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