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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學生媒體司法覆核申請被拒聲明 (2018-11-15)

就兩學生媒體司法覆核申請被拒聲明 (2018-11-15)

香港獨立媒體網就兩學生媒體司法覆核申請被拒聲明

2016年,學生媒體浸大《新報人》及中大《Varsity》記者被拒進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新聞中心,提出司法覆核。昨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辭,以技術理由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庭拒絕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新聞處在學生入稟後,修改就學生媒體採訪的政策,容許七間大專學生媒體派出四名記者進入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聞中心。法庭認為政府的政策已經改變,是次司法覆核變得「學術性」。

是項司法覆核申請,「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亦以利益相關者加入,本網記者在該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與其他網絡媒體一樣被拒進入新聞中心。

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在2017年進行時,香港記者協會就網媒採訪權入稟,並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故在本案聆訊中不再處理網媒採訪權問題。及後新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選後,宣佈開放網媒採訪權,容許「純網絡媒體」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登記後,使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及採訪政府場合,記協亦宣佈不繼續進行司法覆核申請。

本網對是次判決的回應如下:

1. 如《新報人》及《Varsity》昨日發出的新聞稿所言,目前學生媒體須獲准許採訪政府場合,但限制多多,包括需事前申請、不同場合亦有不同人數限制,無從得知分配準則。兩份學生媒體,皆與其他媒體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登記,但待遇與其他媒體不同。

2. 2016年,申訴專員公署裁定政府新聞處區別對待網絡媒體的做法不合理。公署指根據《基本法》第27條,訂明的新聞自由是香港居民的其中一項權利,而政府一貫政策是致力維護新聞自由、讓新聞業界在最少的規管下自由蓬勃發展以及致力便利記者的新聞採訪工作。公署指任何規管和限制的範圍和力度,不應超過達致目的所必須。這項原則今日仍然適用,目前學生媒體所受的限制明顯超過目的所必須。

3. 網媒採訪權方面,《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多項條文,與今日網絡媒體的運作形式不符,例如《條例》要求「註冊報刊須把出版當日或翌日將該報已出版的報刊交付一份予註冊主任。」政府部門目前以酌情形式,容許網絡媒體每一星期將至少五日的網站首頁,提交予註冊主任,這項臨時行政措施並不理想。

4. 本網認為,政府應參考行之有效的立法會秘書處安排,註冊機構只需證明曾採訪立法會新聞,並每星期至少報導一次,便可獲發通行證的安排。

5.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去年9月19日宣佈開放網絡採訪權時,曾稱半年後進行檢討,但至今已過去逾一年。本網促政府盡快與記協、各學生媒體及網絡媒體會面,檢討並提出完善機制建議。

香港獨立媒體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