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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團體聯署反對政府垃圾徵費方案 質疑配套不足成效低

16團體聯署反對政府垃圾徵費方案 質疑配套不足成效低

早前,環保署向立法會提交的垃圾徵費方案,今日(11月16日)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全球化監察等一共16個民團和工會發表聯署聲明反對政府垃圾徵費方案。出席團體批評徵費方案把減廢責任推卸市民,配套不足令市民無所適從,亦造成前線清潔工的負荷大增。

團體批政府方案劫貧濟富 違背「污者自負」原則

香港回歸後人口增加過百萬,家居廢物卻不升反降,然而工商業廢物於2000至2016年間由1795公噸倍增至3954公噸,令棄置於堆填區的固體廢物總量按年上升。

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表示,現時方案非常不公義,違背「污者自負、源頭減廢」的原則,「放過啲真正製造垃圾嘅商家和企業,將責任推畀積極減廢嘅普通市民,咁無論市民點積極減廢,都唔會追得上工商業垃圾嘅廢物量喇。而且家居有一定嘅垃圾量係無可避免,即係話依家係向全民徵費,仲要市民收入越低,面對嘅稅率越高,變相劫貧濟富。」

公屋被逼遷戶關注組代表黎治甫亦表示,不少基層街坊需要長期護理家人無可避免會製造出一些醫療垃圾,例如成人尿片等。「本身基層要照顧屋企嘅病人已經好大負擔,垃圾徵費更令佢哋百上加斤。」

過往徵費成效差 垃圾徵費成效成疑

數據顯示,政府過往就亂拋垃圾、棄置建築廢料及使用膠袋推行懲罰性徵費均未能達到減廢的預期效果。建築廢物徵費亦成效不彰,調高收費雖減少了堆填區棄置量,卻令非法傾倒情況嚴重,投訴個案由2006年的3242宗增至2016年的7014宗。而膠袋徵費在2009年實施後,但2016年的背心膠袋入口量創下八年新高。李美笑認為以往數據可見懲罰性徵費對減廢無效,「連黃錦星都承認徵費方案旨在改變市民行為,但成效卻無從估計。」

在缺乏資源和政策配合的情況下,強推垃圾徵費只會令市民為逃避徵費而違法棄置垃圾,而私營垃圾收集商將廢物棄置於堆填區的亦會由原本免費變成每公噸須繳付 365 元,在市區廢物轉運站棄置更要每公噸繳付 395 元,料令違法棄置的問題加劇,招惹蚊蟲鼠患,影響環境衞生。

「三無」住戶無配套 街道垃圾料更嚴重

現時香港有其實在大部分住宅樓宇中,尤其在無法團、物業管理和居民組織的「三無」大廈,政府均難以實行按量收費,多數情況下只能要求所有住戶劃一攤分費用,因此無法真正誘導市民減廢或分類垃圾。

再者,「三無」大廈的住戶一般沒有清潔工收垃圾,住戶只能把家居垃圾棄置在街道或垃圾桶旁。社區前進幹事李國權表示,「依家已經成日收到街坊投訴,話街道垃圾、老鼠問題好嚴重。佢哋好擔心政府喺冇配套下硬推徵費方案,住喺劏房嘅基層市民根本冇空間做分類回收,只會令街道垃圾問題更嚴重。」

私樓需額外購大垃圾袋 管理費恐大增

有業主擔心方案實施後難以執法。富嘉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何太指「假設業主不依法,咁我哋可以點處理呢?一個屋苑有800幾戶應該點管理呢?安裝閉路電視又是否可以捉到佢哋呢?」

政府現時要求有垃圾槽的屋苑購買240公升或660公升的大垃圾袋,何太亦擔心將來會大幅增加管理費,「以我屋苑為例,將來可能一日要付一千五百多元來買大膠袋,即是一個月可能要收多四萬幾。政府又冇澄清業主洗唔洗自己買膠袋,隨時向我哋雙重徵費。」

偉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秘書杜志權指自己「平時買魚都唔用膠袋,自己帶盒去裝」,又說他的業主立案法團甚至不向住戶提供垃圾袋,鼓勵他們重用買菜膠袋裝垃圾。現時政府卻要求市民購買更多膠袋以減廢,弄巧反拙。

清潔工作量大增 工會民團齊轟政府配套不足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幹事杜振豪發言指,去年曾寫信詢問環境署和食環署有否配套或增聘人手,當時政府僅回覆將會給工友指引及培訓,對現時政府欲推垃圾徵費感到愕然。「以為政府一直hold住唔做係諗住解決(清潔工的工作量)問題,但到而家公佈咗其實都冇回應過我哋訴求。徵費方案明顯對清潔工有好大影響,但過程中從來冇徵詢過工會同工友意見。」

他又批評黃錦星近日的「火車頭論」是語言藝術,「垃圾徵費唔係火車頭,政府先係火車頭啊嘛。政府應該要諗好配套,工人清楚點做先上個法案。」

政府前線僱員總會代表陳博賢認為,拒收無標籤垃圾袋、處理棄置於公眾地方的廢物等執法問題最終落在前線清潔工。惟清潔工的工作量已極多,「而家已經做到氣咳」,過勞和工傷風險也會提高。他又擔心徵費後會構成清潔工和市民之間的對立:非法棄置問題在新界鄉郊地區嚴重,前線工人若然檢舉村民非法棄置,不但會被投訴,「連祖宗18代都畀人鬧」,隨時會被村民出手打。

關懷貧窮學校代表趙日輝指,現時很多可以回收的物品都被定義為垃圾,擔心垃圾徵費後會使拾荒者和清潔工的衝突增加。

參考外地經驗 實行生產者責任制

全球化監察代表指出政府其實沒有善用過往膠袋徵費的稅收,質疑政府推行垃圾徵費並沒有計劃「專款專用」:「我哋向商舖了解時先發現,佢哋幫政府收左膠袋費之後根本唔知點入帳,錢一直都係擺喺佢哋嗰度,政府從未好好利用。」

他續指在港府沒有預先設定配套的情況下,垃圾徵費最後很可能形同虛設,而台北市「四合一環保政策」的成功則是取決於政府有心向業界問責,並支援環保業務的運作,值得香港參考。「台北市政府立法規定邊個生產或者入口可以回收嘅物品,就要按營業額向環保署畀回收處理費,用嚟補貼將呢啲物品再資源化嘅民間團體同回收商」,既能對垃圾製造者寓禁於徵,亦可降低環保業營運成本,促進以再造物取締對環境有害的物料,以達致減廢及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