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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回應選舉主任:和平主張港獨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

朱凱廸回應選舉主任:和平主張港獨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269號
元朗民政事務處大廈
元崗新村選舉主任袁嘉諾

袁先生:

就 閣下於2018年11月26日來函,現謹覆如下:

問題 (a):你是否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

1. 按現行憲政安排,此乃事實。同意。

問題 (b):你是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2. 按現行憲政安排,此乃事實。同意。

問題 (c):你是否確認你真誠地在提名表格上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3. 本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就任時曾向全港市民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得立法會秘書確認,亦無受到律政司以司法程序挑戰。本人於11月22日遞交提名表時再作出同樣聲明。

問題 (d):你在2018年10月12日臉書中表達你的立場,尤其是「... 我的政治主張由參選至今並無改變。因為我的主張,我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才能當選。... 我自己當時至今的立場都是,我並不支持港獨,但我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你現在的立場是否仍然繼續不支持港獨?

4. 我並沒有改變政見,正如 閣下引述我在2018年10月12日的臉書帖文有以下表述:

“我自己當時至今的立場都是,我並不支持港獨,但我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

問題 (e):你本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

5. 我提倡或支持推動《基本法》和政制的民主化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基本法》158及159條,作為中共封殺真普選後,港人自決前途的目標。我認為,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選舉主任問香港獨立是否自決前途的「選項」,背後的想法是我不單自己不可主張港獨,也要反對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張,否則就是不擁護《基本法》。我認為這個想法並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6. 敦請 閣下儘快就我於2018年11月22日提交的提名表格,以及就上述問題的答覆,決定我的提名是否有效。若 閣下需要其他的補充資料,請以電郵聯絡我。我就 閣下的查詢保留一切權利。

二○一九年鄉郊一般選舉  
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參選人  

(朱 凱 廸)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