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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會苛待工傷社工 不續約不等於解僱?

浸信會苛待工傷社工  不續約不等於解僱?

新聞稿

近日勞工組接獲工傷社工L姑娘求助,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 (下稱埔浸)疑苛待工傷社工,在其工傷期間不續約,結束僱傭關係,作為社福機構,竟然以「不續約不等於解僱」的方式大鑽法律隙,逃避勞工法例的相關不合法解僱條例,十分可恥。故勞工組聯同事主以及其他聲援友好,包括香港廚師聯盟主席吳志輝、葵涌工友組代表等到大埔街巿門口設街站,在社區講解是次勞工追討事件,並於街站結束時遊行到鄰近的埔浸分址提交請願信,要求機構道歉及修改工傷政策,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工傷源起:

L姑娘於2017年9月1日入職埔浸,為其駐幼稚園的學校社工,去年年底在工作期間,被一名學童從後拉開椅子致跌倒背部受傷,至今未能痊癒。

要求簽「借糧單」才發病假錢

事後,埔浸更要求L姑娘簽「借糧單」才願意發放病假錢,她認為病假錢並非借糧而拒絕簽署借糧單。埔浸會計人員因而不滿,立刻收回支票,一直未有支付病假錢。後來,她近乎花光積蓄治療,才不得不去信機構主席向投訴,表示當日認為簽借糧單不合理,故未有簽署,埔浸總經理才急急發放遲來的病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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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遞交請願信給總經理鄭繼池先生

病假期間不續約 變相解僱工傷社工

工傷病假期間,埔浸從未聯絡L姑娘商討任何復工後的安排或合約事宜,至合約到期日,總經理鬼鬼崇崇於凌晨時分把她從工作群組中移除。後來,社工向總經理查詢被移除的原因,卻換來對方冷淡回應指雙方僱傭關係已完結。

勞工法例列明工傷未達成和解前,或判傷證明書未發出前,沒有充足理據解僱工傷僱員為「不合法解僱」。埔浸以「不續約不等於解僱」大鑽法律隙,實為變相解僱工傷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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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廚師聯盟主席吳志輝到場聲援

拖欠假期錢 埔浸漠視勞工權益

埔浸不但未有妥善對待工傷社工,缺乏慰問亦未有關心其生計問題,甚至連基本勞工權益亦漠視,在L姑娘離職約一個月後,埔浸才發放假期錢,除此以外,尚有其他加班費、交通津貼等勞資糾紛亦需要勞工處介入解決,這些問題本應在她在職期間認真處理,埔浸卻未有妥善解決。

傷完即棄 社福機構有違信念

L姑娘被告知合約結束後,頓時感到自己被埔浸視為「傷完即棄的垃圾」,她盡心盡責服務家長及學童,醒覺原來在自己受傷後,隨即被視為毫無價值的工具,隨手可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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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團隊琴姐到場聲援

埔浸作為社福機構,不但背棄社福機構的人道精神,更加「趁佢病 炒左佢」,漠視勞工權益,苛待工傷社工!

我們要求:

1. 埔浸向工傷社工致歉,承認處事失當。
2. 埔浸改善工傷政策,避免再有「不續約不等於解僱」的情況發生,守住社福機構應有的原則,尊重同工的勞工權益。

在此必須提醒:
工人唔係話炒就炒

勞工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