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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袁.琦說〉010-教牧的私隱(1)

〈字袁.琦說〉010-教牧的私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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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世代之間,除了「之爭」外,到底有沒有坦白溝通的平台與機會?近年社會漸見新舊一代的分歧,在社會如是、在教會內外也如是。袁天佑,循道衞理聯合教會事奉 38 年,雖已退休,但在建制教會中也有些名氣;殷琦,卻是「鬧教會」「鬧」到出書的年輕平信徒。二人今天,嘗試就不同議題談天、說地,盼望在社會、教會裡,二代之間,能尋找到那相遇的地平線。

致袁牧:

在前文〈教牧的特質〉一文中,很高興我們就「教牧應有的特質」去作探討。要成為有愛心、謙卑、堅持、盡心、務實的牧者也好,要成為「不逐波逐流的道德勇氣」、「處事圓滑、世故」、「尊重教友、有廣闊胸襟」的「牧俠」也好,我也不認為要把牧者(或者立志委身的信徒)的私生活,放在檯面任人評價。

根據本人(及旁人)經驗所得,立志委身的信徒在漫長的過程中,教會往往用很多「私人」眼光去「評核」你的私事是否合神心意,包括檢視對方私生活、教會參與投入程度;而甚至這些「評核者」,對委身的信徒本身可能一點也不熟悉,卻透過「教會得來的八卦」或者「旁人的說三道四」去決定一個人能否得到教會讀神學的捐助。而,這些「八卦」更成為你能否讀神學的「決定性憑據」。另一方面,由於教牧一般而言都好像沒有什麼私隱、好像「有咩事你都事必要申報」,長久之下,一旦發生事件,信徒即淪為「花生友」,留意事件「花生指數」,個個口沫橫飛、不負責任地把他人的私生活放在檯面「說三道四」。這種態度,我是極為不齒的。

在我而言,除非教牧私事以至失德,例如愛情方面出現婚外情、重婚、非禮強姦等,或者發生偷竊、虧空公款等會嚴重影響基督教形象之事,否則教牧私事,旁人不應干預。我不斷反思的是,到底信徒可以有多大程度上,要求教牧揭露個人私生活?這個灰色地帶,確實很難拿掐。在你而言,你又認為如何?懇賜良言。

琦:

對不起,因與家人往日本觀看紅葉,回來又忙於其他事務,沒立刻回覆你所提及的問題。此外,我在這一兩週內,也細心思想你所提及的問題,個人覺得好像沒有經歷太多你所講的情況。所以也花了點時間回看一下過去三十多年牧會時,有沒有這種情況。

在聖經提摩太前書三章1~13節,論及作監督和執事的資格時,當中提及個人的品格,不論是個人、家庭和人際關係,在教會的參與等等,他們都「要先受考驗,若沒有可責之處」,才可以承擔職責。教會選拔教牧同工,當然也要了解這與這個人有關的生活情況如何。教牧工作,是以「生命影響生命」,他的生活,也成為別人的榜樣。其實,不單在進入牧職時,這些考驗是必須外,在他擔任牧職期間,也要常常經得起考驗。在我所事奉的宗派,牧師和宣教同工,每年都要有評核。

評核的範圍也只包括涉及牧養和承擔工作有關的事宜。例如道德操守,行為和宣道有沒有遵照聖經、教會傳統和法規,個人身體健康能否擔任工作等。評核包括自評,也有一或兩位長牧對年青同工的考核報告。申請接受牧職訓練者,其實主任牧師、他參與堂會的會友對他多有認識。在我所事奉的宗派,其他堂會的牧師,都會對他多有認識。評核最主要的仍是他道德操守,更重要者是從他過去事奉中看到他是否會是一個忠心事奉的人。

當然大家生活在教會中,教牧的私事也難免給人知悉,不同會友心中都會對教牧有不同的評語,可能沒有說出來。對於流言蜚語,教會應勸導會友不要作傳聲筒。如聽到一些需要關心或輔導的事宜,也只應與有關同工個別傾談,避免公開談論。

每個人的私隱是應當受到保護,教牧同工也有這需要。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