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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JR速遞—鄉議局自行「釋法」基本法40條?

丁屋JR速遞—鄉議局自行「釋法」基本法40條?

原圖:Alex Leung

鄉議局一向「堅信」,丁屋「習俗」源於中國傳統,基於《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的承諾,港英政府需要保障「傳統權益」,所以在1972年設立丁屋政策,丁屋「習俗」富有歷史淵源。

然而,代表鄉議局的大律師,或許在了解後,明白到這說法在法律面前「相當有嫌疑」(例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承諾的,是不會無合理補償下向原居民收地,與建丁屋關係薄弱),故需在法庭上「玩技術」,說人大常委通過的基本法確認了「合法傳統權益需保護」,作為「合法傳統權益」的丁屋,自然受保護,毋須追溯清朝時有否建「丁屋」的傳統。

鄉議局竟替人大常委為基本法第40條自行「釋法」,將丁屋強加於「合法傳統權益」中,而明明整條條文沒有半隻字是關於丁屋;他們的理由是,「有委員」在基本法諮詢和草擬期間表達丁屋屬傳統權益,而委員在考慮後將「合法傳統權益」寫進基本法,以證明丁屋=傳統權益。

我們翻閱相關基本法諮詢和草擬過程的文件,發現支持丁屋=傳統權益的「委員」包括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縱使有其他委員亦曾表達類似觀點,但多份報告均會加上一句「報告內容屬個別委員意見,並不代表委員會整體立場」。足以見到,基本法草委會當時對丁屋政策是否=傳統權益並無定論,否則為何對此留白?

不過有趣的是,鄉議局突然一改以往立場,不再強調丁屋的「歷史淵源」,那麼沒有「歷史淵源」的丁屋,還是不是他們一直所說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