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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警方稱處理交通事故籲讓路 群眾斥講大話

【旺角騷亂案】警方稱處理交通事故籲讓路 群眾斥講大話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控方傳召食環署職員葉煦棠及高級警司戴成輝(Stephen Tait)出庭作供,戴在控方播放影片中指認梁天琦、黃台仰等人,又指群眾不斷向警方報以粗言穢語及叫囂。

辯方質疑記錯人數 證人改稱不確定

控方傳召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葉煦棠出庭,他供稱當日下午2時半起當值,7時開始站崗,直到下午9時40分收到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通知到砵蘭街的莎莎化妝品店外支援,他到達現場後發現有約40-50人包圍著3、4名食環署職員,見狀他拿出手機攝錄情況,同時他指出該批人士均穿著印有「本土」字眼的藍色衛衣。控方隨後播放該段影片。葉續稱,他見到一名約60歲的伯伯從奶路臣街推出小販車,他見手推車上有滾油,且推向食環署職員的方向,於是致電999報案中心求助,接線生只表示當時已有警員在場。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指出,根據控方悉才播放的影片,片中只有5至7人穿著藍色衛衣,與證人早前所指有40至50名藍衣人包圍食環署職員的說法不符,葉稱「當時好混亂,唔知」。辯方繼續追問他是否同意影片中大部分人並非身穿藍衫,葉只表示未能確定。此時法官黃崇厚插問,「你影嘅嘢係咪就係你睇到嘅嘢?」葉點頭同意。法官則道「咁我相信影片內容大家都見到啦。」

警方以處理交通事故為由呼籲讓路 群眾斥講大話

控方傳召高級警司戴誠輝(Stephen Tait)出庭作供,由於戴不懂廣東話,庭上另有一傳譯員協助翻譯。案發當日,戴任職旺角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他本來毋須當值、身在赤柱,但隨後接獲通知前往砵蘭街,他在下午9時15分到達現場後,不斷來回奶路臣街行人道及砵蘭街評估情況。他同樣看到該名從奶路臣街推出手推車的伯伯,並指隨行有7、8名戴口罩、身穿深藍色衛衣的年輕人護送開路,他們把手推車推向10名食環署職員,隨後更有數十人加入包圍。戴聲稱因擔心食環署職員的安全,於是致電總督察要求先讓食環署職員離開。

戴續稱,當時抗議人潮擠滿馬路,一輛的士被迫停駛,因而堵塞後面的車輛。群眾呈半圓形包圍的士,一名交通警及一名衝鋒隊警員試圖接近的士車頭位置,惟因群眾堵路而不果。其時警司莫慶榮到場,指示一名女督察透過擴音器呼籲群眾讓路,但戴指出,每當該女警講話時,群眾皆報以叫囂和粗言穢語,維持了大概五分鐘方告平息。

控方在庭上播放一段影片以佐證戴誠輝的說法,並不時暫停影片,讓戴指認出首被告梁天琦、黃台仰等人。片段於事發當晚10時半左右拍攝,影片所示,群眾與警方在朗豪坊對出、莎莎化妝品店門外對峙。黃台仰手持擴音器,向警方高呼「唔好阻住人做生意啦!你哋走,啲人咪散囉、咪去食嘢囉!」聽罷,多名市民拍手稱快。警方則不斷重申只是到場處理交通事故,要求市民讓路,惟群眾只道「處理交通意外要百幾人?」「黑警!」「收皮啦!」

戴誠輝將於明日繼續作供。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湯偉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