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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維他奶引起的事件——浸大老保安不獲續約

一包維他奶引起的事件——浸大老保安不獲續約

65歲通常是保安員職業生涯的一個關口。法例規定,僱員獲同一公司聘請5年以上,離職時年屆65,可獲一筆長期服務金。外判公司想慳得一筆得一筆,也不傾向與他們續約。當然,無理拒絕跟老工友續約,可能引來輿論聲討。但如果工友在工作上稍有閃失,自然會被公司抓住痛腳,成為不續約的絕佳藉口。最近,本校兩名年屆65的保安,就因此丟失工作。

事件始末

兩人已服務浸大逾20年,現受聘於城市護衛,幾近是浸大年資最長的保安,份屬好友。12月初,他們被告知不獲續約,原因是他們去年曾在工作期間嬉戲(搶維他奶和推凳),以下是事件始末。

2017年9月12日

當日,其中一人於更亭當值。另一人在附近巡邏時遇上他,想跟他玩一下,搶去他手上維他奶。被搶維他奶的保安將旁邊的輪凳推向對方,輪凳卡住倒下。

2017年9月21日

保安主管指兩人被投訴,要求他們簽寫口頭警告紙(俗稱寫port紙)承認過失,更向兩人提供樣本讓他們抄寫,內裡寫有「爭執」、「身體碰撞」等字眼。兩人拒絕,並指自己當時只是在嬉戲。及後也有同事願意為他們作證,當時只是在玩而未有任何爭執。

2018年2月

由9月到此期間,管理層約見兩人交涉及作出調查,最後要求兩人簽port紙承認當時在玩,刪去爭執、身體碰撞等字眼,兩人願意簽署。

同月,其中一人一連幾日收到四張port紙,包括「遺失對講機」、「擅離職守」等。該保安指當日因要扶老人家離開校園而離開崗位一陣子,此事亦有同事可作證。他拒絕簽所有port紙,亦說他在這一行做了二十年,一連幾天出四張port紙是前所未見,質疑有人存心整治他。

2018年12月

他們原以為上述爭議會告一段落,但到本月公司安排續約時,兩人被告知不獲續約,主因是去年嬉戲一事,公司要求兩人於12月31日完約後結束工作,並在1月2日前交還制服。

行規通常是收到3張port紙就無法續約,兩人認為今次事件是小事化大,感到不忿,聯絡浸大社關成員向校方交涉。

2018年12月12日

我們聯絡物業管理處,要求他們跟進事件,並重提去年8月物業處副處長李志文在會議對學生及工人作出的承諾:只要工友能通過身體檢查,即使過了65歲亦會繼續聘用。

2018年12月22日

物業處副處長李志文與我們聯絡,稱當日現場有人見到兩人嬉戲時「張凳飛到好遠」,我們多番追問下他仍堅稱不能透露目擊者身份。他指如果兩人最終未能續約,願意要求外判公司為兩人提供離他們家不遠的工作。

我們要求物業處或公司能向工友詳細交代其背後的考量,解釋到底事件有多嚴重以致不能續約,亦要求他們訂下為工友作出後續安排的實質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自22號起,我們一直未能與物業處聯絡,whatsapp訊息、電郵也不獲回覆。本日,我們回校與兩位保安見面時,碰巧在校園一角遇到物業處負責管理保安部門的同事李仲賢。他再向我們解釋,有教授向公司投訴兩人行為,而且觀看閉路電視後發覺兩人嬉戲時「動作好大」,公司認為不能接受;而其中一個涉事保安擅離職守也不是一次半次的事。他指事件難有轉機,不大可能安排兩人在浸大續約,但重申會盡快有後續安排他們到其他地方工作。

難道一切是管理層說了算?

我們希望指出,兩人的工作表現或未能盡善盡美,也可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外判公司和校方在此事上的處理,卻更令人質疑。

物業處在和我們討論的過程中,多次強調兩人動作很大、凳飛得很遠,但這真的能算得上是不予續約的合理理據嗎?兩人這般毫無惡意的行為,有對其他人造成多大影響?誠然,在工作期間的這些嬉戲可免則免,但為何不是選擇警告他們別再犯,甚至小作懲戒,而是嚴重到不能續約?再者,即使其中一個保安真的有間中擅離工作崗位,為何他會在年屆65後才接連收到警告然後不被續約?為何他在過去多年也沒被要求改善?以上種種,都很難不讓人生疑,公司真正想的是不聘請年老工友,省回一筆,而非這些過失有多嚴重,以致無法容忍。

接手處理這事後,我們再次為雙方之權力懸殊感到不安。公司單方面作出決定後不用向員工解釋,有冤也無路訴、學生想找校方交涉,也常被忽視。浸大社關自去年要求校方開啟三方平台和上訴機制,正正希望學生和工友的聲音得到重視,畢竟這校園不只是校方持有,而是由包括學生與工友在內的每一個人共同經營。如果我們有一較完善的上訴機制,員工遇勞資糾紛時就有路可訴;如果我們有恆常的溝通平台,也可盡量監察外判商的舉動。這次事件,除了討論工友的過失有多嚴重,同樣要被納入考量的的不應是這兩位工友過往的貢獻、與學生有多融洽、能否讓學生感受到舒適的校園環境嗎?在商業公司利潤和管理邏輯前提下,這一切固然不會被考慮,於是才需要由學生發出聲音與之抗衡,而這正正要透過一個恆常平台來傳遞--遺憾的是,校方自去年答應我們這一訴求後,走數至今仍未行動。

我們目前仍繼續與校方交涉中,自2017年暑假的外判遣散費爭議至今,浸大社關一直致力推動制度改變,希望建立權力平等的平台,令工友和學生在諸多削剝的外判制度下爭取合理權益。但校方的反應冷淡,並未有將我們的構思作出認真的研究,導致種種外判制度帶來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改善。因此,我們希望校方:

1. 設立完善和透明的上訴機制,讓被投訴的工友有路申訴。
2. 兌現上年的承諾,開啟三方平台,確立工友和學生在平台溝通的機制。
3. 在校院訂立工會友善政策,推動集體談判文化。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