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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職聯:運輸署嚴重失職 罔顧公眾安全

巴職聯:運輸署嚴重失職 罔顧公眾安全

巴士業職工會聯盟對於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提升巴士安全所發表的報告,本聯盟認為報告十分全面及中肯,委員會如實地就巴士安全的問題提供了相關的建議,本聯盟希望特區政府能落實報告上的建議。對於委員會指出運輸署在加強巴士安全的措施上,均屬被動回應而非積極主動的措施,本聯盟十分認同。多年來,本聯盟向運輸署都提出了不少與安全有關的問題及建議(包括:車長疲勞駕駛),奈何政府一直未有正視,最終悲劇接二連三地發生。

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行政失當

事實上,法例上給予運輸署監管巴士公司的法定權力,以確保專營巴士公司提供安全的巴士服務。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12(1)條規定專營公司須維持達致運輸署署長「滿意的程度的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以至可以施加經濟罰款予以巴士公司。根據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書21段,運輸及房屋局承認,政府從未就巴士安全事宜向專營巴士施加任何經濟罰款。

由此可見,運輸署以至運輸及房屋局多年來就監管巴士安全的事情上極其粗疏,亦未有盡法定權力下的責任做好相關監管的工作,明顯地將市民的安全放置於一個十分危險的位置,本聯盟感到十分驚訝;對於政府主管當局未有做好本份,本聯盟深表遺憾。同時,從報告書所被露的資料及本聯盟多年來與運輸署的對話紀錄等資料下,本聯盟合理相信,局方及署方多年來行政失當,亦從不重視市民使用巴士服務的安全。因此,今天本聯盟代表前往申訴專員公署正式投訴。

罔顧疲勞駕駛,視市民安全如草芥

本聯盟成立之初已向運輸署力陳疲勞駕駛所引起的安全問題,一直要求將14小時的最高工時下調;自2017年深水埗致命巴意外後,發起「減工時、加低薪」行動,公眾認識到巴士車長疲勞駕駛問題。但運輸署在2018年初《車長工作指引》修訂,卻以「特別更」方式永續長工時所帶來的禍害。最終,獨立檢討委員會認同14小時特別更會造成累積疲勞風險,披露運輸署對實行特別更的理據薄弱,這證明本聯盟多年來的要求及爭取十分合理。

招聘巴士車長、提供具市場競爭力的薪酬水平是巴士公司的責任。巴士公司提供合適的巴士服務是香港法例230章第12條所規定。運輸署作為主管當局並非遷就巴士公司以人手不足為由容許疲勞駕駛出現,置市民安全於不顧。巴士業職工會聯盟副主席林錦標怒斥:「運輸署而家係幫巴士公司偏幫到出面,車長人手不足,署方就繼續批14個鐘工作疲勞駕駛,完全冇做好管監巴士安全服務質素嘅法定權力責任,將市民安全擺埋一面、置之不理。」

運輸署多年有法不依,更在修定指引上加以遷就,更利用車長人手不足肆以恐嚇市民大眾,將問題本未倒置,對此本聯盟表示極度遺憾。運輸署作為專業運輸管理部門,此舉極度不負責任,亦絕非市民對公職人員的合理期望。因此,本聯盟有以下訴求:

(1) 希望申訴專員能徹底調查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行政失當的責任。

(2) 運輸署多年由運輸主任職系負責管理,運輸署署長只上任15個月(2017年10月至今),多年來有關巴士安全運作事宜涉及官員包括:副署長李萃珍、助理署長關翠蘭及首席運輸主任謝善怡三人,理應徹查三人的責任。

(3) 本聯盟希望特首林鄭月娥能親自督導及執行報告書的建議。陳帆局長在過去未有做好督導角色,市民對局方處理交通問題早已失去信心。同時特首應委派運房局代表與業界會面,商討落實報告內容。

(4) 運輸署亦應提升與工會關係,應參考外國司法管轄區的做法,成立一個平台,與工會的會面應恆常化及正常化。不應將個別工作小組向巴士營運商傾斜。

(5) 本聯盟希望得到立法會議員的支持及幫助,在議會內進一步追究運房局及運輸署多年來行政失當的責任,確保香港的巴士服務是在安全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