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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綜援數據補拾

新移民綜援數據補拾

昨日的立法會會議當中,葉劉淑儀議員提出有關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申請的質詢,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答。由於提到新移民在港申請綜援的情況,傳媒也有不少報道,引發社會關注。不過這些討論很多時候只集中在相關開支的總數,這兒在數據上作一點補充。

首先,正如質詢的回答所述,相關開支只佔整體綜援開支的 4.1%;從個案算,也只有 9.5% 。坊間有時以為「攞得綜援都係新移民」,並不是一個準確的說法。

這兒我利用了統計處的相關數字,製作圖表方便大家理解具體的情況。我把所有 2017 年的綜援個案以 800 個空格表達,即每格代表約 290 宗個案。統計處提供了不同類別個案的百分比,我按總數還原為相若實數,以此為基礎四捨五入逐格填上。從圖中可見,正如上文所述,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的綜援宗數只是所有綜援個案的極少數;此外,失業為由的個案又是所以居港未滿七年人士個案當中的極少數。兩者相乘,居港未滿七年人士以失業為由的綜援個案,僅為全港所有綜援個案的 0.47%,一百宗當中也沒有半宗,和坊間的理解也相距很遠。

當然,無論實際宗數為何,濫用的個案仍然是要堵截的。目前對海外資產的審查制度,明顯未能令公眾信服。至於申請資格本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香港的入境政策對從中國大陸入境和來自外地的家庭團聚的處理方式不一。對於來自美國、印度、台灣,或任何其他國家地區的家庭團聚,入境處是有要求足夠資產以維持生活的,唯獨是對來自中國大陸的沒有要求,難怪坊間對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申請社會保障時會存有偏見。把兩者的申請資格劃一,是消除偏見的重要一步。外國在這方面有很多不同做法可供借鏡,例如會考慮申請者在原居地能否獲得同等照顧,贊助人應否保證申請人入境後多少年的生活所需等等,都不需要一竹竿打一船人,有很多可供細緻討論的空間,按不同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