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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真的」誤會了「愛情」

看來大家「真的」誤會了「愛情」

攝:Alex Leung

原刊於

道明來意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很多人喜歡的文章,叫《其實大家誤會了「愛情」》。當時的寫作策略,是想比較不開宗明義地、以比較日常的語言,去討論一些敏感的話題,是希望,大家談情說愛,別忘了這類依戀關係的重要性,其實也是一種社會建構。既然是社會恆常持續的建構,那麼社會的現狀就必然與這種個人關係有千絲萬縷互相依存的關係。假如我們認為我們社會的現狀是不平等、不公義的話,那麼,我們便需要認真反省自己這種對「浪漫愛情」(註1)作為「想像幸福的唯一指標」的文化霸權的依重和想像,以及這種「浪漫愛情作為幸福生活唯一指標」的唯一性拆除以後,我們可以想像什麼樣的社會生活和人際關係?也可以說,那篇文章的對話對象,是已經或開始認為現存的社會結構是不平等、不公義的朋友,邀請大家去思考社會與個人的關係之各種可能性。

雖然多人喜歡,但我卻是對之有擔憂的。為什麼呢?由於不開宗明義(也可以說是我懶),大家當然就自由閱讀了。不過近年我發現,好像有些連文中有明顯寫過出來的事,大家還是照自己喜歡順心的讀漏了或是讀多了什麼。

我一再反省:果然,只談自由,不談平等和關愛,那是會出事的。

修行自渡

各人自己修下的業,當由各人負責。我也不認為我有那麼大的影響力,無意說是因為我,所以大家做了或沒有做什麼。不過,我自己造下的業,當由我自己來嘗試承擔。

各當如其所是。

自己要清楚解釋自己的書寫,本是讓人非常憂鬱的事,簡直是承認溝通之恆常失敗,或者承認自己書寫白痴。不過,既有牽連到他人,只好負個責任了(不過,誰知道呢?可能越負越糟也說不定?)再者,樂觀點看,每個溝通的失敗,都可能係終於各自明白多一點點(不過,這些一點點可能被人家連錯線後,會令溝通更失敗也說不定。)

雖然我對人類的溝通效能不算是樂天者,但除此以外還可以怎樣呢?

在此,我並非想提出答案,而是想講清楚我到底想談什麼問題,或找出更多問題。

好吧,那就讓我不要臉一次

如果說,那篇文章,有什麼重點的話,那就是,「愛情」不是也不應該是最重要:

1)處理什麼關係都好,首先搞清楚:「現代資本主義父權文化中的我」是一個什麼概念?「獨自」和「獨立」有何分別?「共同體」有可能嗎?

2)既然現代「浪漫愛情」是社會建構,那它就與不公義的社會現狀有千絲萬縷的互相依存的關係,那麼,我們就可以問:我們可以按照每個個體的特質,去與人相知相交,透過非工具理性的溝通,達致共同認真經營的關係嗎?

3)「愛情」不是也不應是最重要:既然現代資本社會的結構無解,兩個被訓練成匱乏感極強的孤立個體走在一起,又怎能解開那個冷酷異境的封印呢?如按照那文章的推論,過度依重戀愛關係,很可能正是建立這個冷酷異境的其中一道強力的符咒。因此我在文末尾說:「一、兩個獨立自由人也不可能解開那個超大封印,要處理這個看似「愛情」的需要,只有由眾多獨立自由人,經由真正溝通而連結成的共同體,才有可能吧…我們必須認真考慮一個問題:假如我們將對無條件的付出和分享的期望,都只放在一個人身上,並只懂套用市面上的「愛情」烏托邦模式,那麼,這種「愛情」是否只是窒礙了人與人之間,各種各樣細緻和深厚情誼的可能?這種「愛情」又是否只是,令到人們失去對「愛人」以外的人付出的衝動,因而令到我們無力解開冷酷異境的封印?

或許,當我們不再信仰「愛情」,才有可能真正如實、如是地面對生活。

或許,我們可因而窺見,人類最純粹的感情生活,以及可以包容這種生活的社會的模様。」

那篇文章相關又未直接談及的問題

的確有許多,當時那是約稿,字數所限,無法把問題一一談開來,否則會變一本書的厚度也說不定。也有些事情,本來我以為是常識,但既然我誤會了「常識」,那麼也就一併攤開吧……

上面的第1點,要處理「我」/「我們」/「社會」這個概念,實在太複雜,人家整本整本的哲學史、精神分析史、社會學、人類學等等,都在對這個問題爭論不休,我怎敢亂講啊?

然後,「溝通」?當溝通有誤區時,到底是「別人不了解自己」?還是「別人不了解自己想別人見到那個自己」?還是,在以上兩者之間的混雜狀況?而「不夠了解自己」,又其實不是稀奇的事吧?那麼,當無一個人完全了解別人,又無一個人能完全見清自己的情況下,如何「溝通」?如何「達致共識」?無人知怎樣才是溝通,但要溝通得較好較坦白,需要一些條件,比如信任,比如勇氣,比如信心,比如溝通各方人員都能比較理解不同層面的「自己」並願意坦誠……

然後,愛情若不最重要,什麼重要?怎樣「一起生活」?什麼幅度的相處為之「一起生活」?如果不服主流認定的唯一幸福指標,那就開放了好多可能性,只是,這裡會有一大堆社會主流不認同的或認為「不道德/不應該」的事情,包括同志、獨身主義、同居不結婚、不婚產子/女、多元關係、開放關係、結婚男仔唔買樓、兩公婆協定女主外男主內、情侶永遠不買花和朱古力去慶祝情人節…….數之不清、「不合格」行為。那麼,大家準備面對社會,還是不面對?如果私了,無人知道,那祝你好運,不會有一天被人捉出來鞭打。如果面對,就即是「公了」,那就如同街坊反拆遷/打工仔反資本剝削/弱勢性別者反對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一樣,要想好論述和實踐的關係,並須實驗許多事,並須仔細紀錄下來。這又要怎辦好?

然後,性別/階級/族群平等的問題在任何人際關係中,都難以避免,就如之前的文章提及,戀愛與慾念中,往往都不能排除社會已賦予的身份,以及被以這種身份養育長大的人的性情。那麼,大家除了貪愛之外,準備好要面對這些私人關係中的社會關係了嗎?

然後,詞語本身無本質的意義,但容我以下先將三種概念透過三個詞語去指涉:「愛」是一種不以自己利益作最大考量的美好感覺;「慾望」是個體因過往經歷而產生的強烈匱乏感及其可被滿足的方式(而個體未必清晰明白);「關係」就是生活,而生活就是一堆協作和安排。故,愛和慾望本身是沒有對錯的,只是感覺和因果而已;但關係/生活,就會產生好多人與人之間相處、互相影響的倫理問題。

然後,如果主流認可的「浪漫愛情」是有問題的,那麼,非主流的行為/關係/身份是否可直接等同於「擁有前衛的道德高地」,所以各式人等為「社會進步」,就必須被強迫接受?當然不是吧?那麼如何辨識?如何自處?如果協商?「主流/邊緣」是簡單的二元對立不變的關係?還是隨著脈絡而改變?

然後,開放關係/多元關係是否即是濫交?換妻?小三?皇帝那種三宮六苑?觀音收兵?不講任何人與人間的倫理?當然不是,會有人這樣問只是因為大家慣了守規矩,沒有世俗慣常準則,不代表可以喪心病狂、任意妄為,而只是需要,在涉事者之間,定下屬於他們之間的倫理共識和生活方式。因此我關心的問題,不是可不可以做什麼,而是,這些共識或生活方式所代表著的權力關係。換言之,那個關係的倫理共識,是否在一個平等的狀況下開誠佈公地共識出來?

這裡想特別談一談「平等協商」的意思。我在這裡只是指大家是否已掌握相同資訊?是否在社會結構賦予的不平等身份下,已經做了補救措施?是否存在情感勒索(明明知對方一定原諒自己便任意胡來)?因此,我所談的平等的意思,不是指誰愛誰多一點或少一點。一來關係不同有點難比較;二來,事實上,某甲在自己人生需要某些東西時,對有相關特質的人會比較依戀,對另外一些人比較無感,這種感覺的事情,本就如潮水來來去去,是沒有人可以預料和控制得到的。正因為人人都是獨特的,因此感覺轉變也很難同步,故,戀人之間,感到有所流逝而傷心總是難免的。然而,像之前所講,愛和慾望沒有對錯,但生活和關係就是倫理問題:感覺變了,如何處理關係才是問題。

提出開放/多元關係的人,本來只是想順應人的感覺,不想去壓抑,以及打開人與人間不同的協商的可能。只是,一談協商,就要關顧別人的感受,那麼就不可能不對自己的慾望有所調整。那麼,調整是否等於壓抑?壓抑又是否意味著延遲一個更大的爆發?於是,又回到一個問題:愛情最重要?其他社群關係都重要?為了自己的愛情可以傷害其他人到什麼程度?如果必須傷害,那麼合理性在哪裡?……

然後……還有講不清的一大堆吧……唯有以後,有空就逐一點寫,分期付款,還我對世界的債。

說在前頭:以我的無知和無能

最近看了陳丹青講《局部》,很喜愛他戴頭盔的一句話:「以我的無知……」人家都喜歡講自己有什麼知什麼,他卻要突顯「以我的無知……」。有趣的人。好啦,我也學一學,不過,我要加料,我的版本是「以我的無知和無能……」

我不是個學者,書雖有讀過那麼半桶,但我總是忘了那些話從那兒來,故,引經據典,屢有忘記。因此,雖然寫性工作者的題材騙了個碩士學位,最後還是沒有朝這個方向發展。而且,我有點受不了這樣條分縷晰、資料分明的硬書寫。雖然這類文章,按需供給,我人生中寫過不少:論文啦、聲明啦、新聞稿啦,但這裡我不會採用這種方式,而會憑著我對世界認真的觀察和體驗,採取與朋友聊天般的方式,東拉西扯,慢慢延展各種主題,望大家見諒。

最後,可能有人會問:你說這些事,你自己辦得到嗎?

這就是「以我的無能……」

大部份人談到原則和理想時,都不是談「已做到與否……」?而是談「是否願意朝這方向走……」。而我一直談的,就是「是否願意朝這方向走……」,以及透過文字梳理對這類問題的思考,而我從未聲稱「我已100%實踐得到……」。如果,暫時不能做得到的事就不准講的話,這世上不會有飛機、到今天很多地方的女人不會有接受教育的權利,甚至現在異性戀單配偶式的自由戀愛也是「大逆不道」……


1 幼讀壇經受教,故我雖喜歡寫字,卻相信語言文字真的沒有本質,只有上文下理,也無法百分百確切指涉其內容。文字語言,不過是方便法門。不過行文中,有些重要詞語的指涉範疇稍為勾勒幾條虛線,會讓大家容易理解:
這裡的「浪漫愛情」,是指流行文化中最為推崇,彷彿人生出來天經地義就最渴望得到的人際關係。分開幾個維度講:

a)(彷彿)個人生活維度:這種渴望在性別上只能有一種對象,就是異性;數量上只可以一對一;感覺形式上就是要經常渴望在一起,互相都覺得對方最重要,是靈魂的另一半,是極度互相依賴的對象,是應該要不計自己利益為對方好的,且是性行為的唯一合理條件。在生活安排上,要以結婚生育,組織核心家庭為人生目標和幸福指標。這還不算,這家庭中還有一套性別定形標準包含在內,例如男主外女主內;男性應該要是一家之主;女人有什麼本事最好藏起來;家裡出事第一個「自然」被問責的會是女人;養不起頭家失敗感最重的是男人…….等等數也數不數不清的性別潛規則。違反這些標準和規則,就會不同程度地遭到由嘲笑至譴責的社會生活壓力,簡單而言,就是受社會懲罰。

b)社會政策維度:透過這種浪漫愛情所組織的家庭,是社會唯一認可的核心家庭,社會政策和相關法律會以此為架構的基礎,例如稅制、福利(包括房屋、教育、醫療、社會援助等)。

c) 歷史和跨族群文化維度:這種對浪漫愛情的渴求及社會標準的建立,並不是人類天生的。歷史上這種對親密關係的想像可以獲得文化主導權(並不是說以前的人沒有這種慾望,只是說這種慾望獲得了社會唯一認可的合理性),也真的和資本主義興起有關。以夫妻共同生活作為幸福指標,也不是跨文化地成立(例如人類學研究一些族群都發現有女性婚後從母居的文化,這只是文化差異,並非別人「不正常」)。關於歷史維度,可以推薦大家看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 giddens)的《親密關係的轉變》(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紀登斯的其他主張或理論有點不敢恭維,但這本小書算是簡單易明的了。關於跨文化的維度,許多人類學的研究都有,大家上網查一下就可以找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