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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房社區將軍澳 — 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三)

睡房社區將軍澳 — 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三)

續上篇

〈睡房社區將軍澳——十年一覺公園〉2018-04-05
〈睡房社區將軍澳——地下停車場的夢魘〉2018-11-05
〈睡房社區將軍澳——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篇)〉2019-01-07
〈睡房社區將軍澳 — 地下停車場的夢魘(續二)〉2019-01-22

「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最新進展

上回提到運輸署於1月24日向西頁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匯報在66區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地區諮詢結果,結果討論是没有結果,議題再交由大會討論。西頁區議會將於3月5日的大會再次討論表決,運輸署在3月1日就議題再次提交文件。在西頁區議會大會的表決前夕,或終決定是否在中央大道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針對運輸署提交的資料以及事件的發展,希望各位能再次思考以下問題:

運輸署在評估泊車位的需求時,有没有將鄰近私人屋苑及商場的公眾泊車位計算進內?

運輸署在提交予西貢區議會3月5日大會討論的文件,針對泊車位需求時,再次重覆之前提及的理據︰「現時將軍澳南有兩個臨時公眾停車場,分別位於至善街(約800個泊車位)和翠善街(約270個泊車位)。根據本署調查兩個停車場的使用率分別達約85%及90%。而鄰近道路的違例泊車數量達二百多輛。發展第66區市鎮公園(即上述至善街臨時公眾停車場) 須取消臨時公眾停車場。因此,政府有需要尋找地方在區内加設泊車位以满足需要。」運輸署這一番理據,似乎並没有考慮到66區的附近私人屋苑及商場,亦有提供公眾泊車位,為什麼運輸署在評估泊車位需求以判斷在中央大道公園是否有必要興建地下停車場時,没有將這些公眾泊車位納入考慮呢?這方針其實與運輸署早前對西貢區議會的說法是自相矛盾的,因為運輸署代表曾在2017年3月13日西貢區議會「將藍隧道、跨灣路、新政府大樓工作小組」(〈會議記錄〉)中回應區議員時曾表述「位於將軍澳南 2019 年落成的藍塘傲會提供 50 個公眾私家車泊位,而將軍澳南的零售商場亦將提供 800 個公眾私家車泊車位,數目接近現時至善街及翠善街的短期租約公眾停車場所提供的私家車泊車位數目。」。這樣看來,運輸署是否有選擇性地引用數據來判斷泊車位的需求呢?當要推地下停車場計劃時,就不考慮私人屋苑及商場的公眾泊車位;當要向區議員保證區內泊車位足夠時,就將私人屋苑及商場的公眾泊車位計算在內。這個留待各位區議員及市民判斷一下。

運輸署是否真的認為將軍澳南違例泊車問題主因是泊車位不足,而增加泊位可以解決違泊問題?

運輸署調查得出將軍澳南的鄰近道路違例泊車數量達二百多輛,前文提及如「運輸署隨便一數也有200輛違例泊車,警方抄牌數字一定非常可觀,區議員是否需要了解一下警方的發出違例泊車告票數字,以了解一下車主違例泊車的原因?」區議員果然很「醒目」,立即問警方索取相關數字。根據警方對議員提問的書面回覆,就 2018 年 7 月至12 月期間,警方於將軍澳南一帶,即唐德街、唐俊街、至善街及寶邑路,共發出 4 566 張交通告票。半年發4 555張告票,則平均每日發出約25張告票,相比運輸署的200多輛違例泊車,每日約25張的告票,其阻嚇力度可謂不言而喻,特別是當一張違例泊車告票「牛肉乾」罰400元﹐假設一個將軍澳月租車位$2800,真是罰7張當交租,更莫說以一日約25張發告票數量,有多少車會一個月被抄足7張?(或者區議員可以再問下同一個車牌一個月被抄牌多少次)。運輸署提交區議會的將軍澳第 66 區的泊車評估,晚間路旁的非法泊車的數目是約240架而附近剩餘的公眾車位數目是60,但運輸署這個數字,究竟只包括臨時停車場的空置車位數目,還是計及將軍澳南各私人發展項目提供的空置公眾泊位呢?如果没有計及私人發展項目的公眾泊位,原因又是甚麼呢?

運輸署興建地下停車場增加泊位,有否誘使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使用私家車?

運輸署在回應地下停車場的意見時,強調因為地下停車場是代替臨時停車場的泊車位,因此不會誘使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使用私家車。但大家可以想一個情況,設立臨時停車場本身有没有誘使更多原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使用私家車。根據(〈泊車位政策〉2017年5月),就供發展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而言,政府要求私人發展商須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提供其項目本身使用的泊車位,因此,按照規劃,將軍澳南的各私人屋苑發展項目,都應該已按照政府的規定,按住戶比例提供一定的車位數目,亦提供一定數目的公眾泊位。設立臨時停車場的原意本是為了規劃發展中的用地在進行建設前不要「養蚊」,可增加政府收入,或可能是為應付私人屋苑發展項目落成前的泊車位不足。但在私人屋苑發展項目相繼落成入伙時,中央大道公園因政府的計劃延遲而導致臨時停車場的租約不斷被再招標、續租,令區內的泊車位比規劃預期增加,這樣有否令原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居民,因泊車位的數量增加而使用私家車呢?現在運輸署拋出地下停車場的方案,更加令這些私家車使用者的期望增加,將來會有更多泊車位滿足他們的需要,更不會回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這樣看來,如果按運輸署的說法,該區的泊車位真的不足,那是誰或者甚麼政策導致這個結果呢?

運輸署有没有針對地區需要提出泊車位方案,還是只盲從附和「一地多用」呢?

西貢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4月17日的第二次特別會議否決康文署提交興建地下停車場的方案時,同時表達了對區內泊車位不足的意見,各區議員積極提出在將軍澳的其他區域或發展項目加建停車場的建議。而不同區議員在討論66區的地下停車場建議時,不斷提及在他們自己選區的泊車位不足。綜合而言,區議會在多次會議的訊息很明確︰(一)66區不要地下停車場 [2018年4月17日決議];(二)將軍澳泊車位不足,在某些區域需要更多泊車位,所以結論是請運輸署考慮在66區以外增建停車場。但不知道運輸署為何反其道而行,偏偏重提在66區加建地下停車場。再者,按運輸署的邏輯,如果違例泊車等於泊車位不足,那寶林的泊車需求肯定是其他區的數倍︰按運輸署提交西貢區議會的文件,就「晚間路旁非法泊車調查」數字,寶林約1060架、尚德/調景嶺/66區約340架(第66區500米範圍内約240架)、坑口/日出康城約400架、工業邨約100架,這樣一看,為什麼運輸署不是提出要在寶林及坑口/日出康城興建停車場,而是必須跟區議會「對著幹」,堅持要66區「一地多用」而在區議會提出一個早已被否決的方案呢?

對於區議會:在興建地下停車場的討論上,區議會有否充分反映民意?

區議會一個重要的功能,是就「影響區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褔利、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的供應和使用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民政事務局網頁),因此區議會是代表區內市民,要反映區內居民意見。然而,在中央大道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的討論中,區內居民的意見在區議會的討論中有否受到重視?首先,將軍澳南的九個屋苑聯署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甚至罕見地在1月20日遊行要求政府撤回興建地下停車場,居民反對的聲音亦可見於不少傳媒;當然區議員也會收到支持興建地下停車場的意見,但那一邊聲音是當區居民的主流意見呢?區議員可以自己評估一下。

當居民要求盡快興建中央大道公園,區議會容讓運輸署重提一個已被區議會否決的方案,令計劃橫生枝節,最後更通過一個分拆66區及68區的發展方案,令66區的發展無論興建地下停車場與否都被拖延,或許區議員已因此受到不少的「負評」。如果在3月5日的區議會大會上,區議會漠視此一股反對聲音而通過興建地下停車場,不知道會引起多大民憤;即使區議會決定要運輸署再作諮詢(運輸署有否準確反映民意、還是有既定立場?),又或者要求改善方案或提交更多數字(其實有要求但運輸署没有提供?),是否會更加深區議會「議而不決」令發展遭到拖延旳形象?

總結

有說「裝睡的人叫不醒」,部分支持興建地下停車場的人士可以仍假裝反對者為炒賣車位人士而無視其聲音及任何質疑(註)。但居民大聲疾呼,積極去信各政府官員、部門、區議會,在不同媒體發聲,甚至是貼標語、遊行,陳述反對立場及理據,「上數據、提建議」,希望「吵醒」真睡的人或者裝睡的人。期望政府部門或區議員能聽到居民心聲,撤回興建地下停車場,令對居民宛如惡夢一樣的地下停車場爭議告一段落。

註:在興建地下停車場的討論中,常見的一種指控是反對者在區內持有車位,反對興建地下停車場是因為要炒賣車位圖利云云。為免有人借題發揮,利申筆者没有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