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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爭一個月夠五年即炒 勞工組公司樓下抗議斥避長服金

年資爭一個月夠五年即炒 勞工組公司樓下抗議斥避長服金

(獨媒特約報導)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只要並非自願離職便可獲得長期服務金。勞工組接獲一名年資4年11個月的工人阿華,遭公司突然即日解僱。勞工組今早陪同阿華,到公司樓下派傳單抗議,斥公司無理解僱、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獨媒記者致電公司查詢,獲回覆「唔好意思,冇回應,拜拜。」

勞工組今早(12日)聯同事主以街站形式到該公司樓下聲討,要求與公司代表對話及立即支付約$35,700的長期服務金和假期工資。於 UL VS HONG KONG LIMITED 優力勝邦檢測服務(香港)公司(UL)任職測試助理的阿華,2014年入職至今4年11個月,本月4日阿華如常上班,但「返到公司發覺開唔到個電郵,上去人事部問完先知自己被人炒咗」。阿華指公司的解僱信錯漏百出,「連身份證號碼都錯」,故自己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並向勞工組求助。

求助人 阿華
阿華

《僱僱條例》規定,如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五年,便有機會獲長期服務金,金額為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三分之二乘以年資。阿華認為他突遭解僱是公司故意逃避責任。他遭對沖強積金後,只獲$2,000賠償,批評公司「縮骨」。

阿華指去年中秋節,公司以電郵通知員工,可於不影響客戶下提早2小時下班,但其後卻因而收到警告信,甚至遭公司指他在領取病假當天的工作有失誤,要求改善工作表現。阿華又指,自去年起公司開始不斷削減員工福利,包括凍薪兩年、每月兩天有薪病假改為一年八天,並推行員工新制,即新聘請的員工加班費只有不多於$60的加班時薪(不及舊制員工的一倍半加班費)。公司在過程中亦沒有諮詢員工,阿華批評是漠視勞工權益。

勞工組成員王曉君強調「工人唔係話炒就炒」,要求公司代表與阿華對話,交代解僱理由及盡快支付拖欠的工資,否則不排除會作進一步行動。勞工組成員區立行曾致電公司跟進事件,但遭公司職員以「跨國企業唔會透露員工資料」為由拒絕,斥公司漠視員工的權益,他促政府檢討法例,保障勞工。

勞工組成員區立行
區立行

記者:陳紫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