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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光師對醫療劵反建議

視光師對醫療劵反建議

醫療券原本可用作配眼鏡,政府研究報告向視光服務設限。醫療券配眼鏡的上限每兩年二千元,遭視光學會批評是「一刀切」 不是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相反,視光學會建議另設眼鏡券資助長者配眼鏡。視光學會沒有解釋此方案是否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而就此亦被問及是否「換湯不換藥」的方法。視光學會並無正面回答,謹提出此方法予政府商議。學會又說明反建議是加強視光師的基層護理角色,令視光服務的定位更為清晰。

同日,議員在另一個會議中批評研究報告不全面。最為貼地的建議是要求醫療券組主動篩選及調查申報額經常過高的服務提供者或異常過高個案,議員建議更批評衛生署沒有利用電腦系統監管這類情形。利用電腦,發現異常申報額可即時凍結醫療提供者戶口,直至其向衛生署當面解釋因由後,衛生署然後考慮重開該戶口。此方法是由衛生署主動監察,有益於改善服務提供者自律措守。

其次,各議員都一致認為教育可以使長者精明使用醫療券,並積極鼓勵提供者協助長者策劃善用其醫療券。教育的確是項千古不變恆常有效的方法,肯定適用於任何情況。不過,教育需要一個無限定的時間。原因於教育並沒有終點,教育只是一個過程。每逢提出教育作為論點,首先檢討授教者可否以身作則做榜樣,或者潛移默化討教者呢?要教育長者精明使用,有位議員更單刀直入道破長者和衛生署對精明的定義根本是兩面體。

有議員以跌崩牙和配眼鏡防止跌崩牙舉例來反駁政府只向視光服務設限實質上是沒有一視同仁,意即針對視光師。他的演繹可為幽默鬼馬,但並無缺乏讓人思考的意義。他說現時長者輪候公共眼科服務需要一百六十二個星期。就算長者輪到並經檢查後,有可能長者都是被建議配眼鏡改善視力作為其中一個治療方法。究竟這類需要配眼鏡改善視力的個案每年宗數有幾多呢?若果視光學會可以掌握這些宗數數字,經分析,更有可能後研究出一個比眼鏡券更佳的方法以方便長者配眼鏡。

局長被問及對視光學會的反建議——剔除配眼鏡改用眼鏡券——有什麼補充。她答設限每兩年兩千元驗眼後配眼鏡是合適的安排,剔除會引起長者不便。同時並無解釋那些「不便」?為什麼 「不便」 ?

視光學會先舉行記者招待會以發佈於醫療券剔除配眼鏡服務,倡政府另外撥款資助推行眼鏡券予長者使用。驟然一聽,方法雖然不是耳目一新,但起碼絕不再糾纏在配眼鏡視光服務醫療券申報金額過高的三角關係,是為上策。只餘下學會内各視光師有其各說不一的聲音。

可惜,發佈後加插一段剔除醫療券配眼鏡更令視光服務定位更清晰之言。未有現場收聽的而只靠香港獨立媒體報導肯定一頭霧水。長者或市民配眼鏡不是找位視光師嗎?配眼鏡被剔除,即是長者不能用醫療券在視光服務中配眼鏡,就算視光師向長者檢查後都不得配眼鏡,視光服務同配眼鏡分開,令長者不知道怎樣可以配得眼鏡,情況不是令長者市民對視光師定位更不清晰嗎?此剔除是自己壯士斷臂,可能就是導致業内各說不一的導火線。

眼鏡券是學會一廂情願的建議,配眼鏡仍然未剔除。假若反建議未得令局長支持,所謂清晰,定位,慎防壞人在塵埃落定後鑽空子。

若言想加強對自己學會的支持,可以考慮說: 為避免設上限後對視光師污名化及引起不便,支持剔除以醫療券配眼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