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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蔡俊威:尊重歷史 保護檔案

【文化論政】蔡俊威:尊重歷史 保護檔案

筆者提出,港鐵、機管局、市區重建局等無不在行使公權力,何故不受《檔案法》規管?
圖為港鐵首次發生列車在管道內相撞事故。(港鐵圖片)

英國著名法學史家A.W.B. Simpson曾道:「一個國家的法律產生,反映人們的思想,也受文化和政治力量形塑。」香港政府現正立法諮詢《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惟法改會籌備多年的《檔案法》諮詢文件,立法態度保守,見解了無新意,足見政府的「誠意、心思」。檔案管理專家和民間就此法的討論比政府進步得多。我試從一個學術研究者的經驗出發,講講對檔案的情與義。

拾遺尋寶 要講功夫

公共討論常集中高舉一些涉及重大決定的歷史檔案的重要性。此等「大文件」固然十分重要,但它們不代表全部。作為利用檔案作研究的學者,必定有我以下的「歷險」。為解答一個疑問、重溯一段歷史,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在幾份文件中蹦出個「標準答案」來;更多時候是,為追求更完整的歷史圖像,要花大力氣補白、拾遺。皆因歷史片段往往散落各處,或更準確的說,各方同時形構歷史。

就我其中兩個範疇的研究為例:城市規劃研究中,工務局跟其他部門,甚至新界民政和新界鄉民間就動土基建的拉鋸;冷戰時法治的研究裏,香港跟倫敦就法律改革之間的張力。這些「發現」除見於最核心的幾份政策藍圖,更多時候要追查各方(政府各部門、英國相關部門、民間、顧問公司、各殖民地政府等)在政策前後的一舉一動。

從書信來往的方式,到各方溝通口吻和態度,無一不重要。不要妄想檔案研究如入數式,我們戲謔自己為「礦工」:因為不一定每次「掘到寶」。先要有做檔案研究的基礎知識,查找要懂門路,詮釋歷史要專業有道;亦要靠耐性和運氣,更重要的是恒心。因而常受所謂「有心栽花,無心插柳」的人生意義所衝擊。每次研究,是盡力完整重塑歷史,但下一次開礦,或又再有新發現。故事要補充,歷史要改寫。

由此可見檔案的重要性,為斷定歷史其中一個重要的元素。而《檔案法》就是雙刃劍:若立法不夠完善,立檔存檔欠指引、缺約束,反成滅檔的保護傘。選擇性保留歷史片段,保檔變作惡,屆時回首歷史,要麼空白無力,要麼好人作賊、賊匪成聖。

就《檔案法》立法,幾個關鍵尚欠有力有據的方向:

一、立檔存檔的指引。如前說,歷史有時是無形的,不完全顯露於一兩份文件,甚至文字上。因此,檔案保育更須全面。除了公務文件往來,「非正式」的會議飯局、私人電郵和通訊軟件處理過的公務、電話溝通甚至如當年的「午夜凶鈴」施壓等,都涉及公共事務運作。這些「公務」應當如何受法律規範,作適當歸檔存檔?

二、監管範圍。在新公共管理成風的年代,大量政府職能「市場化」。港鐵、機管局、市區重建局等無不在行使公權力,何故不受規管?沙中線文件、機場安檢風波、收樓重建等皆涉重大公共利益。有何理由排拒這類機構在法規以外?

再者,立法後有沒有更強約束力以確保不會有人擅自滅檔?美國有《總統檔案法》,以防止總統肆意銷毀文件。將來香港又如何提升現行檔案處的權力和編制以加強監管?

三、開放的保障。除了封檔年期的問題,不少研究者在世界各地的檔案館也遇過「文件已消毒」或被拒翻閱的情況。研究香港公屋歷史的學者Alan Smart即使如何完整地重整相關檔案歷史,他也慨嘆實有大量文檔已「sterilized」。香港立法後能有更清晰和更顧及市民知情權的規定嗎?有沒有獨立專家小組作監察、制衡?

詮釋歷史 要講責任

歷史之所以成知識,除了立檔、存檔、公開,還需要詮釋。保護和開放檔案是公共責任,運用檔案和歷史詮釋也有道德責任。我們爭取檔案應有更全面保護的同時,作為研究者一員,我們從來都抱持尊敬的態度對待歷史檔案:從小心保護、翻閱文檔,到如何利用史料、不作選擇性陳述、盡量追求完整全面客觀。

說到底,《檔案法》立得完善,裨益各方。難明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會認為增加法律約束力等同打擊公務員士氣。為何不是「保護了更完整的史實,做正事就更放心,更不怕將來被好人作賊」?除非……

近年,政府高舉憲政責任。大家似乎忘記了法律的根本為規管國家行為,限制權力,保障公共權益。政府在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上的態度,足見她對人民的誠意和尊重,以及其虛怯。向人民問責是更根本的憲政責任。在此前,別的法,憑什麼談?

作者為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師

《檔案法》專題五之四

文章刊於2019年3月26日信報專欄。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