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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知還是無恥

是無知還是無恥

報章上有專欄作家形容李家超每次見記者都像「剛剛喪失至親」,雖然涼薄,但如689話齋,「有時真係忍唔住笑」。

信不信由你,面相不經意地會影響所屬公司或部門凶吉,你看一看施永青一年到晚嘴角向上,人生道路一定比終日「死老豆咁款」的人暢順。

不過今天說的不是睇相,而是真相。

不知是無知還是無恥,李家超堅稱中國的法制沒有問題,讓我告訴你一個平凡而真實的故事。

朋友 X 在中國某個城市開廠,安裝消防設備的時候,當然知道潛規則,必須要光顧指定的供應商。

雖然價錢比市面的高出大約30%,但很快順利通過一切檢測,開工大吉。

還未夠三個月,儲存海綿乳膠的貨倉樓頂花灑喉管滴水,無奈通知那消防設備公司。

消防設備公司亦隨即派人前來視察,爬上高梯...說時遲那時快,在毫無防禦措施底下,那個維修技工已用燒焊器點火接駁喉管,頓時火星四射,瞬間燒著了旁邊的原材料,幸而在場的廠長立即把小火撲滅,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友人極度憤怒,付高一點價格不是大問題,但不明白為什麼仍要供應低劣設施、兼且胡亂遣派毫無安全意識的維修工人,若果工廠失火釀成傷亡,被捕的不會是消防設備公司,而是工廠老闆 - 即我的朋友。

謀殺和誤殺,都屬於《逃犯條例》所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就等同香港的 “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
(嚴重疏忽誤殺)。

李家超不會告訴香港人,特區法官完全沒有權力審訊案中經過和傳召相關證人,能夠做的,只有批准遣送疑犯返回國內受審。

這班人到底是無知?還是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