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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安偷吃關不關我們事?當然關我們事!

 許志安偷吃關不關我們事?當然關我們事!

在教科書或課堂上,我們總是能聽到「公共領域/私人領域」、「公眾利益/非公眾利益」之分、「要懂得尊重別人的私生活與私隱」這類冠冕堂皇的說話。但現實是,公眾就是愛看那些無關公眾利益的名人私生活,尤其是牽涉性與愛的話題:明星藝人和誰人拍拖、有沒有婚外情、最近與哪位異性傳出誹聞;報道藝人私生活,都是長賣長有的新聞。

這種情況不禁令人思疑,到底我們是否天生就有道德缺陷,就愛窺探別人的私隱或者揭露別人的醜聞?假若人性真的如此,縱然媒體與道德教育者再三倡導與批判,我們仍然能夠預見這種現象不會有絲毫改變與消失。

這種結論真令人沮喪,但這是全部真相嗎?

大眾八卦名人的私生活,原來是合情合理?

也許有人會說,藝人把自己置身於公眾眼中,營銷自己的形象以賺取金錢;公眾自然有權「監測」他的形象與私生活是否一致。許志安一直在公眾面前營造「好丈夫」的形象,為他帶來好聲譽;但他卻被偷拍到與馬國明女友「激戰」。這不就是刻意欺暪我們這班支持他的觀眾粉絲嗎?這個醜聞不就正好證明他人格有問題嗎?他還有什麼面目出現在公開場合,要大眾支持他?難道我們關注這個新聞、批評他的行為與品格真的不合情理?

以上的反問,正好反映公眾八卦名人私生活,通常預設了兩個觀點:第一,名人是商品,公眾是消費者。身為消費者的我們理所當然有權知道商品的品質如何;第二,明星是一個「道德」的承載者與榜樣,當他們違反日常道德倫理,就不值得大家支持,甚至不應該再出現於公共空間。

名人作為一種商品

第一個觀點切中了現今媒體消費主義主導的邏輯。歷史學家 Daniel J. Boorstin 曾經妙趣橫生地形容「名人」是什麼,他說所謂「名人,就只是一個因為廣為人知而廣為人知的人」。這個界定從字面意義上無疑是空洞的,但它實情象徵著名人的本質正是空洞:名人之所以為名人,只是消費主義底下媒體與商家構造的一種角色,為「關注」他的公眾帶來某種娛樂/消遣/模仿的一種商品。

作為商品的名人,自然要利用傳媒的報導提高他們的曝光率與名聲,其中一種方式就是展現自己的私人生活,贏取公眾支持或同情。社會學家鮑曼 (Zygmunt Bauman) 在《現代的流動性 (Liquid Modernity) 》便提到這個現象:「公共領域已被利用作為在公眾面前展示與讓公眾觀看,甚至是在眾目睽睽底下不停作為私人表演的場地。」

鮑曼認為在現代流動性的社會,其中一個特徵是:大眾一方面不信任權威,卻一方面矛盾地因為缺乏權威指導生活而感到迷惘或失措。名人正好部分擔當了這一權威/榜樣角色。鮑曼認為,清談節目的出現正好印證這點。名人在清談節目肆無忌憚談論自己的私人生活,這不只能令名人有個空間釋放自己抑壓已久的私人事務與情緒外,同時也能滿足大眾對公眾人物的私生活的窺探需求。鮑曼認為,大眾的這種窺探需求不能只理解為「低下、卑劣的好奇心」,而是企圖從這些「成功」的名人中吸取相關生活經驗與智慧(這些名人是如何走過生命中的低潮,克服困境,成為成功的知名人士)。

名人成為生活與道德的榜樣

這正好切中了公眾八卦名人私生活的第二個觀點:名人是公眾生活上的學習對象,而美好生活又離不開倫理規範的想像,因此名人順利成章地成為了「道德」的榜樣。不論是商業機構透過「形象討好、美好、良善」的名人宣傳商品,還是公營政府找名人擔當社會大使(譬如反毒大使、環保大使),也強化名人作為道德榜樣的角色。

在這情況下,名人的私生活自然成為公眾「監測」與關注的主要方式,名人的公共成就反而變成次要之物,就像文化研究學者 Graeme Turner 對「名人」的界定一樣:「由公眾人物成為名人的確切時刻,便是在媒體對其具體成就(例如政治或體育的成就)轉移到私人生活細節的調查上。」

不過 Graeme Turner 同時也指出,現在沉迷追看名人偶像的觀眾與傳統觀眾不同,他們有相當大部分是帶著遊戲心態觀看名人新聞。正如英國社會學家 Chris Rojek 所說,崇拜與追看名人的基礎是媒體隔空的傳遞。名人一直依靠媒體塑造崇高形象,當粉絲或觀眾與真人接觸,這種崇高形象有可能會因而幻滅。如今許多受眾已經對這種形象塑造的商業運作非常熟悉,因此越來越多觀眾是帶著茶餘飯後、「抽水」批評的心態,收看與討論名人的花邊新聞。

在消費主義邏輯底下,這種現象便提供了理由給予大眾肆無忌憚地干涉與批評名人的私生活及倫理:明星既然是形象商品,就自然要膺服於消費者的所有需求,這包括需要接受消費者監測其形象是否能一致、是否符合主流道德規範、是否符合我們消費者的期望。

消費名人的模式

公眾對於現今的媒體商業運作有更明顯的主體意識,不再是單純的接收者。名人成為了一種媒介,大眾觀看名人,就像觀看一部電影一樣。大眾不但從這個「媒介」中獲得生活上的指導、認同與共鳴,也會像批評電影不符合自己的價值觀與預期一樣,在批評名人的過程中重新澄清與鞏固自己的價值觀與道德規範。假如我們無法找到其他媒介能夠取代名人的這種社會功能,甚至改變整個消費主義的結構,只依靠道德批評大眾不應該把焦點放在名人的私生活上、應該要尊重名人的私隱權,也不會對「名人的私生活不斷受公眾監視」這個現象有多少幫助與改變。

另一方面,大眾又能否意識到,自己在消費主義邏輯底下是否真的能成為自主的消費者嗎?回想上年年底港姐馮盈盈「爆粗」撐佔中,換來網民激讚。後來馮盈盈改口說自己少不更事,網民隨即反彈罵她牆頭草。但馮盈盈身為藝人,真的能我行我素不改口嗎?網民隨事件大喜大怒,是否從一開始就放了錯誤的預期進去,錯誤地把藝人的政治言論視為自己政治認同與宣洩的出口?另一個深刻的問題是:到底,名人是否真的需要滿足消費者所有需求;作為商品,他還是一個有自主的人嗎?

無論如何,消費名人私生活的模式一日運作下去,萎縮的不只是私人領域,更是公共空間。因為當私人話題入侵公共空間,逐漸成為公共話題,真正牽涉公眾利益的公共話題就會被轉移,甚至被模糊化,人們開始難以分得清哪些到底是真正私人事務,哪些明確是公眾利益。

考慮一下「公眾人物發生婚外情,正好印證他誠信有問題;誠信也是公共事務重要的品德,因此這個公眾人物無法勝任公職」這種值得懷疑的推論一再理所當然地出現,正好印證了「公眾利益」被模糊化的趨勢。或許,正如鮑曼所言:「在今天,任何真正的解放,它需要的是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公共領域』和『公共權力』。」

本文摘取自原文:《郭富城結婚當然關我們事 — 論大眾八卦名人生活的消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