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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光師可以分擔學童眼睛保健工作

視光師可以分擔學童眼睛保健工作

學童保健一方面需要普及層面,廣化至幼稚園學童,因為基本的視覺發展早在八歲前,對一般學童的視覺發展都有長遠裨益。(例如經衞生署學童保健只是簡單檢查視力,並未發現患上弱視的學童,沒有轉介予專科醫療人員跟進者,會錯過治療弱視黃金機會);另一方面要專化,學童眼睛保健更不能忽視其醫療人員的專精層面的主理,需要空間予真正具相應水平和資格的視光師執行檢查,從近視,散光,遠視,和雙眼協調各視覺功能缺失盡早替每一位學童進行處理和跟進,向家長給予適合建議,以預防近視加深,有需要更須即時提供預防服務。換句話說,在實際方面上,若果學童需要配戴眼鏡以提升視力,經衛生署視光師驗配眼鏡,更是學童眼睛保健的銳化。

香港學童患近視冠絕全球。香港公共醫療人員工作繁重,有的甚至疲於處理愈益繁多也愈益瑣碎的行政工作。如此醫療體制,壓迫著大批醫療人員力量,致使實際上難以騰出應有的力量去應付學童保健服務。按理應該催生更多向外尋求的視光師參與衛生署學童眼睛保健服務,以分流模式積極地把視光師協助學童保健。可惜保健服務流於體制形式--只由非視光師檢查學童視力及格與不及格--未見有相應視光師首當前線醫療人員去篩檢學童視力,度數,雙眼協調能力,並作出綜合眼睛檢查。

今時今日的香港,學童眼睛保健服務沒有視光師作普檢及綜合眼睛檢查,合邏輯?合常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