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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獄中家書

村長獄中家書

一. 感謝所有前來西九龍裁判法院及荔枝角收押所的民主戰友,不論是在囚車內看到大家在行人路手繞手送別我們,還是在牢房隱約聽見大家燭光晚會高喊口號,都令人感動及鼓舞。

二. 我心想大家並不會擔心已成為黑手的我,反而會擔心戴教授、陳教授及阿臻。在我可見的範圍(因我是黑手,未能常與他們一起),懲教人員以禮相待,亦關心他們的身體狀況,相信他們均可有安全寧靜的空間修養心靈,以文字為大家打氣。有傳媒特以選擇相片指我們「目光呆滯」,但事實上當法官判刑後,我們在法庭羈留室有講有笑,我說過公民抗命者都清楚自己的去路,監獄是必經之路,是通往自由和幸福的中轉路。

因此,請大家不必氣餒,反而要更努力讓更多人,由身邊的人開始,知道民主和公民抗命的意義,這樣,燭光才會燃點開去。唯一令人心憂的是陳淑莊的病情,懇請各位弟兄姊妹代禱,祈求她手術順利,身體健康。

三. 法官沒有把我評為「品格良好」之人,是基於法律上緣故,我當然沒感不忿,因此請朋友們亦不必替我不值。當法官宣讀我的「犯罪」紀錄,我的品格就自由公眾評斷,但歸根結底,我只需向自己和上帝負責。

四. 法官判刑,有說重有說輕。事實上,正如我陳情書所言,判處朱牧師非即時監禁將讓港人見到法庭對和平抗命者寛容的一面,因此我深表認同,相信絕大部份港人亦有此番感受。然而,對於戴、陳二人的量刑起點實在過重,不但將79天責任盡歸疚「佔中三子」,對戴陳的判刑未免令人有「祭旗」的觀感,並不恰當。

至於我,原本就說會承擔刑責,只是我並不同意法官對公民抗命的詮釋,即我認為縱使我們對交通造成影響,但都不會改變我們公民抗命的本質,更何況以程度而言,我亦曾在陳情書提及在2014年12月4日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接受傳媒訪問時清楚指出已經歷70多天的雨傘運動仍在公民抗命的「遊戲規則」之內,更提到自首的人(指戴、陳、朱三子)非邪惡之人,應當「從輕發落」。

法庭當然可以不同意賀輔明就影響程度的看法,亦事實上沒有約束力,但若如此,法庭不應該拿賀輔明的判辭以說明我們「並非公民抗命」,否則這是說不通的。我會積極考慮連刑期一併上訴,但我並不會保釋,因此很大機會縱我勝訴亦對我自己沒有得益,唯我思慮的是法庭對公民抗命的詮釋有歧視的話,於法於理無益。

五. 法官指我們沒有悔意,因此沒有這部份減刑空間。更道明悔意並非指在政治上的想法轉變,放棄立場,而是因癱瘓交通而向市民感到抱歉。因我們事先不知法庭對「悔意」的演繹,因此法庭就不知道在10月初無論佔中三子或學聯都曾向受影響的市民致歉,我亦於11月中旬站在區慶祥法官面前表達對受影響的市民的歉意。我這樣說,當然並非祈求輕判或減刑,而是想清楚向所有人指出,縱然我們公民抗命對抗不義,亦不會自以為義,完全正確。

我們會有過失,會有失誤,但公民抗命是和平抗爭者的最後手段,行動要影響普羅百姓生計既非我的所願,可是我們已在牢獄「還債」,但中共不兌現普選承諾,港府拖延70多天不執法,警察長時間拘留學生領袖及向手無寸鐵的市民施放催淚彈等激發大量群眾反抗,至今責任又有誰負?我們在囚,當權者就有顏面舉杯慶祝?歷史必定會向這一干人等追債,拭目以待。

六. 最後,法官說我們(雖僅指三子,但其實是所有參加雨傘運動的人)「天真幼稚」。我只想再一次表明心跡:「我寧願天真幼稚,追求公義,都不願唯利是圖,埋沒良知!」

#沒有抗爭哪有改變
#記得出席六四晚會和七一遊行
#再一次警告任何人不得發信劇透Average 4

黃浩銘
26.4.2019
荔枝角收押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