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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浸信會終向工傷社工書面道歉

大埔浸信會終向工傷社工書面道歉

有幾多打工仔返工hurt到,聽過老闆說一句對不起?

小時候常聽大人說,做錯事要反省、向人道歉,但呃得細路多,原來大人往往不用道歉,特別當那個大人叫「老闆」。

可能有人覺得徒勞,要求老闆道歉?哪有可能啊?老闆一定不會啦!不過,勞工組的確不只一次,在追討行動的訴求上,視乎工友的情況和意願,加入「要求道歉」這一個訴求。

這一次,工傷社工L也終於收到大埔浸信會寄給她的書面道歉信。

首先,我們在此肯定大埔浸信會向工傷社工書面道歉的誠意,其致歉範疇包括:

1. 延遲支付交通津貼
2. 延遲支付假期薪酬
3. 未有妥善跟進工傷後工作安排

但是,我們也有回應如下,希望大家知道我們是怎樣看待「權益」的。

1. 大埔浸信會待勞工處刑事調查及定罪才肯承認過失,若非工傷社工在困境中堅持追討,半年前拉橫額回機構門口抗議的書面道歉要求真不知等到何時方有回應。

再者,準時出糧及照顧工傷員工乃社福機構應有的基本權益意識,我們希望下次再有類似問題,打工仔毋須捱這麼久才得以討回公道。

2. 假期薪酬本來已過了法定期限簽發,卻遲遲不寄出,這真是行政失誤嗎?道歉信把諸多問題定性為行政處理問題,我們並不同意,若機構謹守信念與勞工權益意識,不可能出現一連串所謂「行政失誤」。

機構負責人在社工未判傷之前,於合約期滿當天凌晨便把社工踢出群組,在我們回大埔浸信會抗議行動期間,負責人回應「唔係炒人」,這種傷完即棄,並透過「唔續約唔係炒你」的語言偽術來卸責,反映的是機構對勞工權益及社福機構信念的失守。

誠如行動訴求所提到的,我們要求機構改變工傷政策,不要再有類似情況發生,機構負責人應關顧工傷員工,照顧其生計、工作機會,妥善商議傷後復工安排,這些不是「行政」,是工傷員工應有的基本權益。

最後,勞工組在此呼籲所有打工仔,遇不公平記得要發聲,公道要靠自己爭取才可以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