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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田倡議先撤回方案 再審議「港人港審」

阿田倡議先撤回方案 再審議「港人港審」

轉載自田北辰 facebook 專頁

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林鄭月娥女士鈞鑒︰

誠如 閣下所知,上述草案在社會引起不少爭議,市民以及不同黨派的議員亦持不同意見,而部份持不同意見的議員過去與政府的關係相對密切。因此,本人認為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有關修訂,以爭取社會最大支持。本人亦明白政府的立場是希望在法案委員會內處理相關爭議,但實際上並不可行,因為有很多相關建議(包括本人下述建議)所針對的條文與政府方案有根本性的分別,因此並不可能在法案委員會內討論。 閣下曾表示會考慮不影響修例原則而又可消除疑慮的建議,本人認為下述建議符合要求,懇請 閣下和局方認真考慮。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參考資料摘要(檔案編號:SB CR 1/2716/19)(下稱「參考資料」),是次修訂有兩大目標(「參考資料」第9段):
一) 處理一宗港人於台灣牽涉謀殺的案件(下稱「台灣謀殺案」);
二) 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的協作制度的漏洞。

本人對這兩個目標的建議詳述如下:
—)處理台灣謀殺案
這案件的涉案人士因其他案件在香港被捕定罪,並於本星期判刑,估計須服刑至十月。其實處理此案的唯一限制是「參考資料」第7(b)段「地理限制妨礙與一些香港以外地方合作」,而第7(a)段「現行個案方式移交的運作並不切實可行」對此案並不適用。因為涉案人士正在服刑,沒有「在這段期間,逃犯很可能潛逃,以致日後不能把他交付拘押或移交。」的問題。

因此,本人建議撤回上述草案,立即提交另一草案只修改或刪除與7(b)段有關的條文,再按現行個案方式移交處理台灣謀殺案。本人相信這個新草案在香港遇到的阻力將會大幅減少,絕對可以在10月前通過。另一方面,政府亦應與台灣當局繼續協商,以確保對方願意達成移交協議。

二)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的協作制度的漏洞
堵塞漏洞的急切性絕對低於處理台灣謀殺案,本人認為並不一定要在本會期內完成。有鑑於此,本人認為政府完成處理台灣謀殺案的新草案後,提交另一草案處理,本人建議處理方案如下。

本人認為原則上可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永久性居民於方案實施後牽涉香港境外的刑事案件(具體條文有待政府相關部門研究),包括但不限於謀殺案,而不可進行移交。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則授權特首按情況回應請求移交的司法管轄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以案發時間為準)。

此方案的好處,是可減低大部分港人因不熟悉其他司法管轄區及追溯權而起的疑慮,亦沒有因豁免部份罪類而起的公平性問題。

台灣謀殺案涉及法律、道理、時限性等等,本人與 閣下及局長一樣,絕對希望在有限時間內將犯案人士繩之於法,否則於心難安,因此提出上述可於合理時間內解決問題的方法。至於堵塞漏洞,由於爭議極大而急切性相對較低,本人懇請政府分開處理,並考慮本人提出的方案。

立法會議員
田北辰 謹啟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