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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帶頭破壞醫患關係

醫管局帶頭破壞醫患關係

(攝影:Gundam Lam)

警方在6月13日記者會中,承認曾在公立醫院內拘捕求診及正接受治療的示威者 [註一,警方記者會],亦有消息指,急症室內多了很多便衣人員在徘徊。

6月13晚,我向醫管局抗議,並要求醫管局徹查事件,及向公眾公佈,以釋除市民及醫護員工的疑慮。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在6月14日下午發出以下聲明 [註二]:

醫管局新聞稿第一段:「醫管局重申公立醫院在救急扶危時會以病人安全為首要考慮,不會受到其他與臨床無關的活動影響。」

事實上,警方在6月13日記者會中,承認曾在公立醫院內拘捕求診及正接受治療的示威者,市民、病人、醫護員工已經「受到其他與臨床無關的活動影響」。可是醫管局卻無動於衷。

醫管局新聞稿第二段:「醫管局致力保障病人私隱,亦是病人求診的信心所依,所有收集的病人資料均以臨床需要為基礎,並恪守有關閱覧權限的守則。」

下圖是由醫管局總部發出的電郵及傳真,清楚指示前線醫護員工記下 "Mass Gathering" 和 "Mass Gathering outside Legco",這兩項資料都絕對不是「以臨床需要為基礎」,也沒有臨床必要。

有幾個人向我爆料,醫管局總部早在2019年6月12日早上9時多,已經用電郵及傳真向某些前線同事發出的以下指令。

警方承認曾在公立醫院內拘捕求診及正接受治療的示威者,醫管局沒有行動、無法釋除市民及醫護員工的疑慮,令到市民和病人不敢到公營醫院急症室求診,嚴重破壞醫患關係,由醫管局總部帶頭做起。

我必須要重申,根據醫生專業守則,除非有法庭命令或病人同意,否則醫生不會向第三方提供病人私隱資料。

我建議:

  1. 醫管局公開交代,不要只是出新聞稿;
  2. 立即收回指令:"register with the incident nature Mass Gathering with Description: Mass gathering outside Legco in AEIS."
  3. 在所謂「暴動」期間,在醫院範圍內嚴格執行香港法例《醫院管理局附例》(第l13章第21條):8(1) 院方職員可指示以下人士即時離開醫院 - (c) 被發現在醫院內作出妨擾事件的人;
  4. (d) 把醫院任何部分的地方用作其預定目的以外的用途的人 [註三]。

[註一] 警方記者會 2019-6-13
[註二] 醫管局新聞稿 2019-6-14
[註三] 香港法例《醫院管理局附例》(第l13章第21條)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9年6月16日18:1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