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被指到醫院不當搜證 警務處串爆回應:如有合理懷疑,無手令都可拘捕

被指到醫院不當搜證  警務處串爆回應:如有合理懷疑,無手令都可拘捕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在6月12日對金鐘立法會外清場時被指濫暴,發放超過150枚催淚彈,及使用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醫管局及後被指洩露病人資料,更有警察到醫院拘捕受傷的示威者。警務處晚上在Facebook 專頁回應「在醫院行使警權」,稱根據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言下之意即是「無做錯到」。

警務處的回應僅在其Facebook 專頁中發出,並沒有透過政府新聞處系統發放。回應中更稱,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

醫學界、衞生服務界、法律界選委下午開記者會,呼籲警察立刻停止到醫院進行不當搜證。衛生服務界選委、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主席洪梓然表示,有前線護士反映,曾目睹未有佩帶委任證的警員到醫護人員工作的地方偷聽病人的資料,並對護士作出恐嚇。警務處回應時表示,公立醫院急症室的警崗每日二十四小時都有警員當值,更稱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警員會作初步調查,並把報告交由其他警察跟進。

針對6月12日的清場行動,有至少5名病人在求醫其間被警察拘捕,當中3名病人在伊利沙伯醫院被捕,仁濟和廣華醫院則各有1名,4人被控暴動罪,1人被控非法集結罪。

警務處在回應中「大條道理」稱,警察會在不同情況下到醫院工作,例如收到報案後到醫院向報案人或相關人士了解情況、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傷勢及安排被捕人士到醫院接受治療等。回應中又表示,警察在醫院執行職務時,並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

在下午的記者會中,醫學界選委黃任匡醫生已促請警方「唔該檢點下」,停止到醫院不當搜證,斥責事件已對前線醫護造成壓力。警務處的回應最後一段便回應稱,如果有有任何指控,歡迎向警務處提供具體證據作跟進,但對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則表示遺憾。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晚上表示,收到超過三十宗,懷疑有醫護人員在未經批准下向警方提交病人資料的投訴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