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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

奉公守法

曾幾何時,
種族隔離是合法的,
納粹屠殺是合法的,
奴隸制度是合法的,
殖民主義是合法的,
合法與否,
與公義無關,
關乎的是權力。

在社會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之下,近年年青人走上街頭的次數愈來愈頻密,人數愈來愈多,衝擊力度亦愈來愈大。有些人以為這都是些由政黨、社團,甚至乎是「外國勢力」組織動員的示威、遊行,又或是一些被爸媽寵壞了的年青人的任性行為。他們不會去問,或許亦沒有辦法理解,為何會有人願意在力量如此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作出對抗。

可能,這就是烏克蘭猶太裔導演尤杜洛斯基(Alejandro Jodorowsky)所說:「在籠裡出生的鳥兒,會認為飛翔是一種疾病」。

筆者勉強算是個八十後,成長在香港繁盛時期。那個年代也見證了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中國改革開放,世界經濟急速增長。1992年,福山(Francis Fukuyama)出版了《歷史的終結》(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一書,揚言西方自由民主已經得勝,人類政治意識形態亦已發展到盡頭。

今天,你不用身為時事評論員,也可知道世界仍然在變。右傾的民族主義者已在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日本、土耳其、菲律賓、巴西等地成為一國之首,其中絕大部分更是經民選上台。

像筆者這種在此段時期成長的香港人,自幼就被灌輸要奉公守法的觀念,而社會環境似乎亦沒有甚麼催迫我們要去示威、抗爭。故此,我們很容易會認為那些上街、佔領、罷課的年青人都是搞事之徒。再上一輩的,儘管經歷過戰亂、文化大革命、六七暴動,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許多人亦已把那段記憶有意或無意地遺忘。

或許,更重要的是,這些人當中很多都已經「上岸」,多多少少享受到經濟起飛的紅利。社會不穩,影響到股巿樓巿,對他們是大忌。當然,也有許多人是手停口停,那還有時間認識甚麼是堅尼系數,更莫說要參與社運。亦有不少是苦口婆心,不願見年青人走上街頭,以身犯險。還有很多是事不關己,己不勞心,今朝有酒今朝醉。

大學畢業之時,剛好遇上沙士。有一次面試之後,與另一位應徵者同坐巴士,閒聊了幾句。他說,假若找到工作的話,第一件事是要申請公屋。筆者當時無知,以為公屋應留給有需要的人,現在才知道原來他是先見。那位被DQ的年輕女議員,雖然語出驚人,可是細想之下,其實所言也不無道理。試問年青人若有衣有食有住的話,還有多少人會如此主動自發地走上街頭向當權者說不?

筆者年輕時,以為社會公平公正,政府關注民生是天經地義。長大後,看多了聽多了,始發現不公似乎才是人類社會的常態。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原來是許多人的行事為人準則。怪不得彌迦先知說,上主所要我們的,就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簡簡單單的一句話,在太平盛世之時,當然沒有難度,在社會紛亂之際,要實踐又談何容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說易行難。

以前讀出埃及記時,對古以色列人要呼求離開的原因,甚麼叫「為奴之家」,感覺不大。直至親到以巴地區察看,才很實在的體會到何謂生活在壓迫之中。看著那些用催淚彈殼做的掛飾和花盆,既有趣,又無奈。怎知,幾年後這個所謂繁榮,卻在貧富懸殊領先全亞洲的東方之珠,也同樣被催淚煙淹沒了。上星期,隔著手機螢幕再次看著催淚彈射向廣大人群,催淚瓦斯好像能透過電子信號傳送似的,使人淚滿盈眶。出埃及記中的埃及人,是在合法的情況下欺壓古以色列人。當時的埃及法老,也認為那些希伯來人是生事麻煩之輩。

合法,不一定合乎公義。

當一個又一個基建工程在建制護航下在議會順利通過之時,醫院裡排隊求診的公公婆婆卻是萬里長城長又長;前線醫護的壓力,不是幾顆咖哩魚蛋就可以舒解的;為了討好權貴,又或是自我審查,教科書在談論六四時也要顧左避右 ;還有那曉得讀心術的選舉主任,以及鼓勵公民參與的建制掌心雷。當我們看著權貴在合法的制度下賺盡好處,許多普羅小市民就要捱更抵夜才得兩餐温飽,夜了卻還要睡在麥記或劏房。政府和建制有權用到盡,又以各種行政手段合法地打壓異己,卻又不見得以同樣熱心去改善民生,已成常態。於是,他們在推動修訂《逃犯條列》之時,也以為可像過往一樣,用制度暴力強行通過。

然後,執法人員為我們上演了《消失的委任證》、《催淚彈與你》、《布袋彈奇遇記》、《五個人的暴動》、《記者,你媽媽好嗎》、《神秘速龍對決自由x》。筆者明白並非警隊提出要修例,可是,難道我們要用同一把尺放在那些乳臭未乾的示威者,以及「專業」和「訓練有素」的你們身上才算合理?請問你們是否還記得自己是從「公」帑領薪的「公」僕?上週日,筆者看著灣仔警署外那幅寫著「專業」、「關懷」、「公正無私」的巨型招聘海報,心中感慨萬分,至今仍是無言。

當政府至今仍只懂以謊言及回避來回應,「大話山」也快要超越大霧山成為全港最高。月薪三十萬的保安局長,在立法會之內成為了背誦面試金句的小朋友,另一邊廂的律政司長就仍在閉關自守,還有那批失蹤了的行會成員。或許,我們在香江也要成立再教育營,讓政府和執法人員去上一課「價值觀重整之旅」,好好重頭再學習甚麼叫做「公」僕。當執政執法的人,常常為求便利去帶頭破壞法治,就請不要再厚著臉皮叫我們奉公守法,you can't have your cake and eat it。

可悲的是,有些巿民仍處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之中,又或早已為利益埋沒了良心,直到此時仍然繼續為修法辯護。筆者大膽地想,若是當年那些被送往集中營的猶太人作反,這些人可能還會去責備他們為何要「違法達義」。

港人本來一向熱愛同胞,血濃於水。華東水災、98洪水、汶川地震,捐款往往源源不絕。可是,當我們看見的是「一國兩制」漸漸變成「一國一制」,實在又難怪今天年輕一代對「香港人」的身分認同是如此強烈。其實,旁觀者清,只不過在上者沉醉於權力之中,看不見前面是懸崖而已。

當然,我們也無需過份浪漫化抗爭者和反對派,此刻的雞蛋,隨時可以在下一刻化成高牆。然而,因其中極小撮人的行為就以偏蓋全地毀謗全群,試問巿民是否也要把執法人員全都視為無恥野獸?說到底,始作俑者是誰?擁有公權力的人是誰?濫用公權力的又是誰?

筆者重申,政府為了長遠著想,應設立獨立委員會徹查因《逃犯條例》修訂而引起的社會衝突。追究責任其次,更重要的是為了社會日後的發展能有規有矩,重拾正軌。還望執政者能實實在在的追求公平法治,而非恃法治港。你們自己「奉公」,廣大巿民自然就會樂於「守法」。

筆者反對暴力,雖不同意但理解為何被壓迫之人會使用暴力;
筆者更反對當權者濫用公權力,特別是用來利己和踐踏人民。

後注:筆者絕非要鼓勵巿民犯法,惟掌權者在期望大眾守法之時,需要先自我反省,才能推己及人。

(原文於2019.6.21刊登在筆者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