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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民主法》:有乜?冇乜?點加辣?

《香港人權民主法》:有乜?冇乜?點加辣?

一覺醒來,社交媒體網上論壇又嘈到拆天,話泛民出賣運動乜乜乜,原來係講佢地就《香港人權民主法》的立場。不過睇來睇去,發現大家個討論內容好唔一樣,直頭好似唔係講緊同一條法案咁。似乎大家對個法案本身的內容唔係太熟,咁響繼續嘈之前,不如一齊認識下具體條文都未遲。

法案原文響呢度:H.R.3289 —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 。首先注意日期係2019年6月13日,即係一億年前,未有721亦未有811,所以內容大家可能覺得好唔update。不過一日未過一日都可以改,下面會再提可以點樣加辣。

首先,講下以現在的文本,有啲乜同冇啲乜。

迫使中國容許香港2020普選立法會 —— 唔會。

法案有提到「支持」為提名和選舉特首提供公開和公平的選擇,以及在2020年或之前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員。不過呢一點係響法案的第三段「美國的政策」下面,並冇同時列明執行方法。沒有實行措施之下,「支持」呢個字,其實就係呼籲下咁解。同一段仲有「支持」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等等。有傳媒將呢一點解讀為「迫使」和「設限」,未免吹大左。

當然,理論上,按照現有的《香港關係法》,美國總統其實隨時都可以「暫緩」任何給予香港的差別待遇,以「迫使」中國或香港政府讓步。如果日後《香港人權民主法》通過而香港到2020年又冇普選,到時總統就可以援引呢一條去啟動程序。不過,個權係響總統手上,2020年的時候總統如無意外仍然係侵侵,而佢向來啟動或不啟動任何程序都係冇譜的,都唔差你呢一條。

對香港整體實施制裁 —— 唔會。

成條法案都冇講過要對香港整體實施制裁。叫做關事的,係第五段,要求商務部長在180日內提交報告,調查香港政府有冇妥善管理美國對香港的出口貨物,特別是可以用來做「天網」、「社會信用體系」,或者任何「預示式警察和大型監控系統」。

又當然,理論上,按照現有的《香港關係法》,總統其實隨時都可以「暫緩」任何給予香港的差別待遇,即係對香港整體實施制裁。又如果日後《香港人權民主法》通過而商務部長又發現真係有問題,到時總統就可以⋯⋯上面講左,唔重覆喇。

所以今日網上拗一大輪是否支持法案和是否支持制裁香港,其實,係不必要的。至於點解有人要拿出來拗,就係另一個問題了。

設立制裁名單禁止入境同經濟封鎖 —— 會,不過注意範圍。

呢條應該好多人關心,也有很多人討論邊個會受到制裁。注意按現有文本,係要求總統在180日內提交名單,列明有哪些個人要為下列人物送中負責:(1) 銅鑼灣五子;(2) 咼中校和王健民(《亞洲周刊》);(3) 任何人等因為在香港行使國際認可的人權而被送到中國大陸(包括日後如果《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因而被送中的人等)。凡被指要為以上人物或行為負責的個人及其家人可被拒絕入境美國,個人和美國相關的資產可被凍結。

大家會注意到,個名單的範圍是有限的,都集中在送中這件事上面。至於香港的其他人權問題,特別是過去兩個月的警權問題,係唔包的。

協助香港流亡海外人士 —— 叫做會,不過注意範圍。

現有文本的寫法是,如果有人因為參與關於選舉、國際公認人權、司法獨立,或法治的非暴力抗爭而被控,是不會影響到他們申請美國的學生或工作簽證,也會鼓勵其他國家這樣做。平常申請簽證都要證明自己身家清白,呢一條的目的就係說明受政治檢控唔算身家唔洗白。不過,現有文本限定這個人一定要是在2014年居於香港。係,佢地似乎仲活緊響雨傘個世界。

喂。唔夠辣喎?有冇得加辣?

夠唔夠辣,睇你點睇。例如銅鑼灣五子,梁振英要唔要負責呢?如果要,美國唔俾佢呢位國家領導人入境,都夠轟動。當然,最後查出來的名單幾長幾短,美國自己到時會有自己的政治考慮。

如果你嫌唔夠,可以留意有20個傘後組織發表了聯合立場書,除左促請盡快通過法案之外,仲提出幾點修訂建議:

第一,關於制裁名單,不應只限於和送中相關的人等,而係任何行為或決定使得香港的自主性在中英聯合聲明下受損的人等,都可列入制裁名單。
第二,經濟封鎖唔可以只係針對制裁名單入面的人,仲要加埋佢地的家人,以防資產轉移;入境限制也要清楚列明包括家人。
第三,刪除簽證條款有關2014年居於香港的規定。

去到最後,希望大家討論《香港人權民主法》的時候,可以搞清楚其實講緊乜。大家都知輿論戰係咩回事,侵侵當年贏都係因為俄羅斯網戰。今日香港一樣日日有人意圖帶風向,而且套路不停重複。希望大家勤力 Fact Check ,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