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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暴動案首43人准保釋惟須禁足金鐘 多人負傷出庭

9.29暴動案首43人准保釋惟須禁足金鐘 多人負傷出庭

(獨媒特約報導)上周日(9月29日)多國同步進行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本港演變成港島多區的衝突。當日被捕者當中,有96人被控暴動,1人被控襲警,分成兩宗案件處理。今午法庭處理其中一宗涉及44人的案件,經約5小時的聆訊,裁判官宣布押後案件至12月23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須禁足金鐘一帶及不准離港,但無須宵禁。

控方申請禁足金鐘 辯方批「戒嚴條款」

下午法庭續處理涉及金鐘夏愨道暴動罪名的44人案件(被告名單及控罪見今早報導)。其中1位被告的手臂用手掛固定;馮浩軒需坐輪椅,下巴貼了大塊膠布;至少6位被告頭部貼有紗布,其中林昊生頭頂貼紗布,林卓軒右耳背有傷勢,黎浩彬右臉亦有傷勢。

陳澍峰仍留院,未能出席今日聆訊。裁判官宣布押後其提訊至周五(4日)早上,或出院後即時帶至法庭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2個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被告不准離港、守宵禁令及禁足令。部分辯方律師反對押後案件(見今早報導)。

控方申請的禁足令包括龍和道、金鐘道、紅棉路、添華道、添美道等,範圍涵蓋力寶中心、遠東金融中心、海富中心等,為多個律師樓的所在地。多個辯方律師均表示,禁足令阻礙被告前往律師樓徵詢法律意見。

大律師石書銘表示,禁足令使被告無法參與金鐘一帶的合法集會,批評控方變相引入「戒嚴條款」,其以荷刻的保釋條件來限制示威權利的目的,是顯而易見。

9.29被捕至提堂被扣押超過70小時

被告於9月29日下午約4時50分在夏愨道被拘捕。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投訴,被告由上周日被拘捕至今日下午開庭,已被拘留超過70小時,超過了48小時的扣留期限。期間律師團隊向警方查詢調查進度,卻遭警方回應:「唔關你事」、「你唔需要知道」。陳批評警方做法是「藐視法律、目無法紀」,要求法庭強烈譴責。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解釋,被告的扣留時間屆滿48小時之時,為十一公眾假期,法庭當日沒有辦公。萬稱,控方只是按照慣例,在假期翌日的工作天將被告帶上法庭。

申請押後12周 律政司代表:非故意拖延

有辯方律師批評,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2個星期是拖延時間。萬德豪不同意有關批評,稱警方有大量證據需處理,當中大部分為視像證據,因此並非故意拖延,12個星期並非「信口開河」。他又指,辯方若果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控方在故意拖延,「請佢地小心在法庭上的用詞。」

萬德豪認為,從近日一連串的事件可見,「暴力事件可能就在身邊發生」,以宵禁令來防止被告保釋期間再犯罪,並非不合理。他又指,晚上9時「大家都要訓覺」。旁聽人士聽罷即失笑。

被告口供有爭議 被捕後要求見醫生遭拒

第29被告陳航生透過其代表律師表示,他在被拘留期間曾屢次要求見醫生,但遭到拒絕;他的口供紀錄亦有爭議。

聆訊初期,所有被告均站立應訊。不久後,辯方向裁判官申請讓被告就坐。但是犯人欄內的坐位不足以讓20多個被告全部就坐,因此他們不時轉換位置,以輪流就坐。

經5小時聆訊,裁判官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除留院缺席今日提訊的被告外,所有被告均獲准保釋,金額以1000至5000元不等。所有被告保釋期間不須宵禁,但不准離港,須禁足金鐘一帶,若乘車經過或會見律師則可獲豁免。

此案聆訊結束時間為晚上7時45分。另一宗涉及53人的案件則休庭後開始進行聆訊。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