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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回應台灣陸委會:極不同意香港故意放棄應有管轄權

鄭若驊回應台灣陸委會:極不同意香港故意放棄應有管轄權

(獨媒特約報導)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在港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早前並要求香港政府協助前往台灣投案,惟遭台灣拒絕,指司法問題應以司法解決,令台灣及香港兩地多次隔空對罵。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下午回應台灣陸委會今晨發表的聲明,表示對於「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一句極不同意,強調律政司對於是否起訴檢控一個疑犯,一直保持專業、不偏不倚的精神。

她指,港府尊重以屬地形式處理今次陳同佳殺人案,即是一國或地區對於境內的罪案擁有刑事司法管轄權,不受涉案人士的國籍身份限制。她表明,律政司一直堅守證據、法律、檢控守則,「但當我哋決定唔起訴嗰個人嘅時候,法院自然無司法權去處理」。

她續稱,大部分證據都在台灣手上,案件的司法程序由台灣法院處理是合情合理。對於近日對港府的質疑,鄭指律政司對於是否起訴檢控一個疑犯,一直保持專業、不偏不倚的精神。她指,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如今自願前去台灣面對法律責任,「但邊啲證據佢希望帶埋過去俾台灣嘅,係佢嘅自主權」。鄭重申,港府必定會盡量配合台灣當局,好好合作。

台灣陸委會今日發表聲明,指港府「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鄭若驊回應時,多次重申律政司對於「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一句是極不同意,但就未有正面回應台灣當局的其他指控,包括「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港方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依據我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等說法。

記者:李珈旻、馮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