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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衝突、8.13機場衝突 6人改控暴動 下月區院答辯

7.14沙田衝突、8.13機場衝突  6人改控暴動  下月區院答辯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下午東區裁判法院有9人再提堂,分別涉及7月14日沙田大遊行、8月13日機場襲擊警員致拔槍事件,以及禁錮《環時》記者付國豪事件。法庭應控方申請,將9人合併成3宗案件,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將於下月進行答辯。其中有6名原被控「非法集結」罪的被告遭改控「暴動」罪。

涉 7.14 沙田衝突3人 改控暴動罪

在7月14日沙田大遊行的衝突中,23歲的梁柏添、49歲保安員龔志遠和16歲李姓學生早前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3人的案件今日獲裁判官批准合併處理。現時3人共面對一項「暴動」罪,指控他們於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另外,首被告梁柏添與次被告龔志遠同被控於同日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83號舖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導致郭兆恒身體受嚴重傷害。

首被告梁柏添、和第三被告李姓學生同被控有意圖而導致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

換言之,梁柏添共面對兩項「暴動」及兩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龔志遠共面對兩項「暴動」罪和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李姓學生則面對一項「暴動」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指控襲擊警至拔槍 邱文勁葉文亮案件合併

8月12日,市民為抗議警方前一天(11日)血腥鎮壓示威者,一連兩日發起以「黑警還眼」為題的機場集會,圖癱瘓機場運作。一名內地男子在13日的機場集會中,被懷疑是公安身份,遭示威者圍困多個小時。至晚上,該男子報稱身體不適,包括黃耀華在內的警察協助救護車駛至機場大樓外帶走他,示威者欲阻擋並引發衝突。

涉及此衝突的沙田社區主任邱文勁(31歲)和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3歲),均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早前已提堂。控方今日申請將兩人的案件合併。

案件合併後,兩人同面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們於8月13日於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襲擊黃耀華致其身體傷害。葉文亮另被加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涉禁錮及毆打付國豪4人案件合併 非法集結改為暴動罪

至13日深夜,機場的示威者截查付國豪時,從他身上搜出《環球時報》記者證,遂將他圍困多個小時及毆打。

事件中共有4人被落案控告。19歲的賴雲龍、23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8歲的何家樂和28歲測量員黃逸豪,早前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非法囚禁他人」、「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今日獲批准將4人的案件合併,共有8項控罪。

首被告賴雲龍、次被告畢慧芬和第三被告何家樂現面對一項「暴動」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控他們於8月13至14日於機場1號離境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並對付國豪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第四被告黃逸豪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畢慧芬和黃逸豪各被指控將付國豪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因而各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

賴雲龍另被控於14日襲擊付國豪,並阻礙救護員執行公務,因此面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

何家樂另被控於8月25日在元朗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摺刀、彈弓、彈珠及鐳射筆。

11月轉介至區院答辯

3宗合併後的案件將於11月12日下午轉介至區域法院,屆時各被告需就各自面對的控罪答辯(即表示「認罪」或「不認罪」)。

案件押後期間,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和葉文亮須繼續還柙看管。散庭後,犯人欄內的畢慧芬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撐住呀!」

邱文勁獲准更改宵禁令時間由原來晚上10時開始,改至11時開始,至早上6時結束。其餘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邱文勁已報名參選11月的區議會選舉,同報名參選馬鞍山市中心選區的還有李啟雄、李子榮、鍾禮謙和吳惠靈。

記者:黎彩燕、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