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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葉劉淑儀 右傾機會主義

逃兵葉劉淑儀 右傾機會主義

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2月9日在《南華早報》發表英文文章,中文翻譯大意為「罷工醫護 自食苦果」。文章的第十五段,說「罷工支持者,或許認為基本法第27條,保障罷工的權利。但沒有憲法權利是絕對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5條:如經當局正式宣布緊急狀態,而該緊急狀態危及國本,得在此種危急情勢絕對必要之限度內,採取減免履行人權法案的措施,但採取此等措施,必須按照法律而行。 」(筆者自行翻譯)

首先,特區政府並未宣佈進入緊急狀態,葉劉淑儀用一個並未發生的假設,來證明醫護罷工不合法,反倒證明了在未有緊急狀態下,醫護罷工是合法的,莫非葉太暗地裡支持罷工?現時雖然有零星肺炎個案,但香港社會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基本上保持穩定。莫非葉太認為香港社會大亂,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管治不力?葉太作為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是中央授權下香港最高決策機構的成員之一,這樣做是否有損集體負責制的精神?

其次,葉太說「基本法並非絕對」,又用人權法來支持自己的看法,就屬於政治路線上的錯誤,充分表現出其資產階級的動搖性。人權法是港英時代的產物,中央政府當時的立場是強烈反對,保留1997年後廢法的權利。最終為了平穩過渡,只廢除了當中三條條文,其餘保留至今。而「基本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而制定的憲制性文件, 是特別行政區地方性法律的基礎。 因此,人權法的基礎來自基本法,基本法高於人權法,是小學生也知道的事。葉太身為回歸之前的政務官,回歸後又官拜保安局局長、行政會議成員,這樣以人權法來駁斥基本法,除了是大錯特錯,更是刻意向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猖狂進攻。

葉劉淑儀的右傾機會主義,是有歷史根源的。2003年葉太時任保安局局長,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辭職,棄甲拋戈,做了逃兵。根據大文豪屈穎妍女士的意見:「逃兵,是要處決的。」做逃兵之後,葉太前往美國讀書,其論文導師美國政治社會學者 戴雅門 (Larry Jay Diamond)。此君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 刊物「民主期刊」的主編。NED 長期資助顏色革命,《文匯報》、《大公報》對此多有報導。甚至前美國國會議員保羅 (Ron Paul)亦批評NED「與民主關係不大。它是一個利用美國稅收資金實際顛覆民主的組織,通過向受到青睞的政黨或海外運動提供資金。」 葉太為何選擇向一名美帝國主義份子學習,當中又見過哪些人,思想轉變是怎樣,確實耐人尋味。

毛澤東說過:「事是人做的,對事也要對人。要劃清界線,問題要講清楚,不能含糊。 」葉劉淑儀以人權法攻擊基本法,是帝國主義的幽靈作祟,距離泛暴民主派只有三十公里。民主派將來用人權法來抵擋、攻擊基本法,彈藥就是葉劉淑儀提供的。這個人革命成份有問題,不可重用。因此當初不讓她做特首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