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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警員涉酷刑、性侵 民權觀察:系統性侵犯人權 法例不能容許

調查指警員涉酷刑、性侵 民權觀察:系統性侵犯人權 法例不能容許

(左起)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沈偉男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日前在旺角大規模拘捕逾200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更被警員以膝頭壓着頭部制服。警方過去一年處理示威活動的手法備受質疑,民權觀察公佈《香港警察處理示威活動:酷刑和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調查報告》,有受訪者在被捕前、受制服後或羈留期間,受到或目擊警方的不合理行為,有個案中的警員行為可能構成酷刑罪行。民權觀察將提交報告予聯合國及國際組織。

被捕者遭包頭毆打、13次撞向警車門框、電筒直照眼球

民權觀察透過其被捕支援熱線及警暴支援平台,就警員行為訪問了45名於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被捕的人士及1名目擊者,發現24宗個案涉及言語羞辱、13宗個案涉及過度武力、13宗個案涉及嚴重襲擊及傷害,另有3宗涉及性侵犯,事主的性器官遭到刻意攻擊。多個個案的事主表示,對於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書面投訴有保留,一方面擔心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另一方面亦擔心自己有案件在身,不獲警方安排調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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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45個個案中,有兩個個案性質嚴重,涉及酷刑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的刑事罪行。第一個個案中,事主Gabriel(化名)於被捕時嘗試呼叫自己名字,遭警員阻止。Gabriel在被捕後被警員以警棍毆打手臂及頭部,更遭警員撞向警車門框達13次。於警署錄口供時,警員盤問Gabriel袋內物品的用途時,用外套包著Gabriel的頭部毆打,Gabriel因而被逼回答警員盤問。他一度失去意識,並感到耳鳴。及後,警員更威逼Gabriel吞下硬物,並恐嚇他若嘔吐要「飲返晒佢(嘔吐物)」。Gabriel其後需到神經外科病房接受治療。

第二個個案中,事主Jason(化名)被制服在地後,被警員以手肘大力壓向其頸部,令他無法呼吸15至30秒,感到不適和反胃。在警署內,有警員以拳頭毆打Jason的頭部,並以膝蓋撞向他的腹部。毆打事主後,該名警員要求Jason道歉,Jason拒絕後遭警員威脅加控他襲警。轉到另一間警署後,Jason要求會見律師被拒,便衣警員毆打其頭部。錄取口供時,警員以電筒直射Jason眼部15秒,並指「如果我照你1分鐘,你隻眼就會盲」。Jason一度失去視力並感到刺痛。

王浩賢:非單一事件 促調查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警員處理示威活動時,有系統地侵犯人權,今次調查反映個案涉及多名警員,懷疑他們得到上司允許,而且受訪者在被捕後多次受到不人道對待,反映警員不合理的行為並非單一事件。王浩賢亦提到,受訪個案中警員多次威脅被捕人士,如問被捕者是否「青頭仔」,恐嚇他「不如我依家雞姦你,咁你咪唔係青頭仔」。

王浩賢指出若警方否認指控,就應該對被捕人士的指控進行調查。他亦認為警方涉及系統性的不合理行為,個案性質嚴重,「去到本地法例都不能容許嘅程度」,有必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批評,現時警署及警車內並未安裝閉路電視,未能確保警員及被捕人士雙方的權益。他亦提到,2018年有一名的士司機被警員箍頸後引致併發症死亡,死因裁判庭亦建議警方加裝有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確保被捕人士免受侵犯。沈偉男希望警方盡快採納死因庭建議,盡快加裝閉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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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斥現行機制為警辯護 律政司從未以酷刑檢控

王浩賢提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訂明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處罰,而香港亦有《刑事罪行(酷刑)條例》,規定公職人員若干犯酷刑罪行屬於刑事罪行,惟「從來都冇用過呢條charge(起訴警員)」。《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第3(4)條亦指,公職人員如能證明有合法權限、、理由或解釋便可免責,王批評「同國際法例有落差」,質疑會「造成人權黑洞」。

王浩賢表示會將報告呈交歐盟、英國及美國國會的相關小組,強調會盡所有渠道聯絡相關政府部門,亦會詳細並有系統地記錄所有求助個案,以便日後追究警方濫權行為。

記者:王珮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