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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你去咗邊?

社署,你去咗邊?

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官腔地就K同學事件回覆傳媒

社會福利署(社署) 一直致力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或虐待。 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士共同制訂了《保護兒童免受虐待 – 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程序指引),協助因工作關係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警務人員、社工、醫護人員及學校人員等)以專業和有效的方式辨識和處理懷疑虐待兒童/虐待兒童個案。任何相關專業人員如懷疑有兒童受到傷害,應根據程序指引作出初步評估或轉介社署跟進,按需要作出相應行動(包括提供情緒輔導和所需支援服務),以保障兒童的福祉。

對於有報導指有未成年少女稱被捕後遭警方性暴力,社署十分關注,並已透過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向當事人轉達可提供支援。

社署太遲了

未成年人士或精神無行為能力問題人士(MIP)不是需要社署後知後覺,而是需要社署及早介入,制定清晰指引,規管警方必須尊重未成年人士或 MIP 被捕時和被捕後的人權。

1. 由現場社工或合適家人陪伴返回警署,直至律師到達。

2. 搜身和搜屋過程必須有合適家人、律師或社工陪伴,並清楚交代非一級搜身的原因,例如:
(a) 二級搜身:除去上衣後穿回,再除面褲後穿回。
(b) 三級搜身:除去全脫上衣及胸圍後穿回,再全脫面褲和內褲後再穿回。

3. 嚴禁警方進行「裸搜」:根據「羈留搜查表格」清楚列明「如你須脫去衣服,警務人員不會要求你同時脫去所有衣服。」

4. 必須留意言語可構成嚴重的精神虐待

可是,過去一年看不到社署有任何及早識別警方可在權力上構成虐待兒童或 MIP ,更沒有及早介入規管警方的拘捕及扣留做法,多少未成年人士和 MIP ,甚至不少市民的身體或心靈早已受到傷害。孩子已不再相信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