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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林卓廷批兩條文自相矛盾:已假定被捕人犯罪

【港版國安法】林卓廷批兩條文自相矛盾:已假定被捕人犯罪

(獨媒特約報導) 「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晚上刊憲並即時生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部份「港區國安法」條文內容自相矛盾,是黑箱作業的結果;又批評中央稱已經就立法「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實則只是聽取其「爪牙鷹犬」的意見,形容「港區國安法」是貽笑國際的法例。

林卓廷稱,中央政府在條文中「露出狐狸尾巴」,批評條文之間出現如此嚴重的自相矛盾。他指,翻查「港區國安法」條文詳情後,發現第五條與第四十二條條文的內容自相矛盾。林卓廷解釋,第五條指出「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但於第四十二條中卻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當中「繼續」一詞已經假設因「港區國安法」而被捕的人已經犯罪,與香港《普通法》中的「無罪假定」原則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