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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抽違《國安法》市民DNA樣本 劉偉聰指非恆常做法:製造恐慌為實

警抽違《國安法》市民DNA樣本 劉偉聰指非恆常做法:製造恐慌為實

(獨媒特約報導)《港區國安法》日前通過,警察在7.1拘捕370人,當中觸犯國安法的10人被檢取DNA樣本。大律師兼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稱,警察在調查嚴重罪行,尤其性罪行時,已可以抽取疑犯的DNA樣本,但強調不是恆常做法,批評警察籍此製造恐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稱,警察是按《警隊條例》執行,即在調查刑事案件時,如認為抽取樣本有助調查,及可證明一些罪行,便可行使權力,並按情況及案件內容抽取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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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

劉偉聰提到,抽取DNA樣本只屬警察原有的權力,但認為絕對不屬恆常做法,「現場已經拘捕嘅話,已經有目擊者,咁點解仲要抽呢?過往抽DNA多數係涉及性罪行的案件,用嚟同一啲未破嘅案作比對。」

在7.1當日,劉偉聰同曾遭警方截停搜查,他促請警方「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質疑抽取DNA要令市民更惶恐,「今日係6月34日,搞咁多嘢,就係要話俾市民聽,已佈下天羅地網,你哋無得走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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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召集人岑子杰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則批評,當局是否要研究「血液內係咪有港獨基因」。他斥,《港區國安法》表面上「好似好靚」,實為妥當部署作以言入罪,重申司法覆核原為港人的最後堡壘,但《港區國安法》和執法的人不在此限,所作所為更不受本地法律監管理局。

岑子杰又斥道,港人的言論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不用三日已蕩然無存,「我想專業人士話我知,大陸有咩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