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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稱6.12受催淚煙襲擊入稟小額 律政司上訴至高院求剔除申索

博士生稱6.12受催淚煙襲擊入稟小額  律政司上訴至高院求剔除申索

【獨媒報導】科大博士生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6.12吸入催淚煙而受到精神困擾,以及警方無理驅散和平集會,而向警方索償。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以相關申索屬「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要求審裁處剔除申索,惟今年5月遭審裁官駁回。案件原本應進入正式訴訟,但律政司近日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剔除相關申索。案件今日(6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審裁官認為需等待高院上訴結果後才能繼續申索程序,故押後案件至11月6日再訊。

律政司不服審裁官今年5月批准案件正式訴訟,近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已獲得上訴許可,但暫未排期作上訴聆訊。

申索人吳嘉倫要求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繼續處理申索,指律政司利用程序,將案件拖延了逾一年,至今仍未提供任何證據,若果等候排期聆訊以及上訴結果,有機會再經過以年計的時間,屆時可能證人記憶模糊、證物不被保留,對訴訟雙方都不公平。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則認為,高院的上訴結果影響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程序是否能繼續,法庭應按部就班、「跟程序做嘢」。葉審裁官建議,若果申索人擔心拖延時間太長,可敦促被告人盡快排期聆訊,他亦會要求被告一方定期匯報上訴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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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 吳嘉倫

申索人吳嘉倫在入稟狀稱,去年6月12日出席民陣發起的和平集會,得悉可能發生衝突情況,為免受到波及而轉往夏愨道,惟在毫無警告下遭警方催淚彈攻擊,事後精神受到困擾,故向警方索償。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今年1月聆訊時,指相關申索屬「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要求審裁處剔除吳嘉倫的申索。至5月,署理主任審裁官張志偉駁回律政司的申請,指申索人並非毫無合理訴訟理由,況且可接受象徵式或懲罰式賠償,故批准正式訴訟。

案件編號:HCSA9/2020、SCTC252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