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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前外勤員涉「起底」警家屬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成立 還柙候判

香港電訊前外勤員涉「起底」警家屬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成立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去年反修例運動中,逾千名警務人員及其親友被「起底」,部份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被公開。一名33歲香港電訊前外勤員涉嫌在停車場拍攝對面警車時,遭警方截查,其後被要求解鎖電話,並發現他曾挪用公司客戶資料參與警員「起底」,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共5罪。經審訊後,男子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等4罪成立,而遊蕩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指控罪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法官指被告披露資料後令督察的父親蒙受心理傷害,感到無助、脆弱及緊張人身安全。

警員父親被起底後蒙受心理傷害 感無助脆弱

法官姚勳智在裁決時指,就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告陳景僖根本未獲授權及毋須在工作中接觸該些資料,但他竟透過公司的電腦系統用以查閱,無論他是出於無聊,或打算確認某些資料的準確性,在客觀或主觀而言,被告既非履行職務,亦無獲授權,同時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因此首3項罪名成立。

至於「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姚官指被告披露資料後令客戶陳先生,即陳督察的父親,蒙受心理傷害。陳先生的心理報告指出他因被起底而受到心理困擾,而事發後數月,他在情緒及行為上出現重大的轉變,包括感到無助、脆弱及緊張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裁定此項控罪亦罪名成立。

就遊蕩罪,姚官指被告即使在停車場徘徊,但不能肯定導致身在對面警署的女警合理地擔心安全。由於女警新身在警署內的隱蔽之處,相信被告亦較難看到她,故遊蕩罪的罪名不成立。

報稱外勤員的被告陳景僖(33歲)否認5罪,包括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及一項遊蕩罪。

控罪指出,被告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遊蕩罪則指他去年9月22日於何文田忠孝街一個屋苑停車場遊蕩,並意圖犯罪。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被發現在紅磡警署對面的停車場內,拿著手機向警署方向拍攝。被告其後被截停及搜出3部手提電話,內有該警署停車場及車輛的照片,手機內另有向Telegram程式發放了有關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及電話等。警方後來在被告任職香港電訊時使用的電腦內,發現下載了的文字檔案,載有3名公衆人物和多個警察宿舍居民的住址及部份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等等。被告其後在會面紀錄中承認使用辦公室電腦作出搜尋及認為報料群組的資料不準確才在一時衝動下發放資料。

被告則主要辯稱所有相關的會面紀錄均是非自願作出的,辯方關大律師陳詞亦指即使被告曾取用電腦資料,當時他並無不誠實的意圖,發放的資料亦未有導致警員家屬心理創傷,而被告當時的出現亦沒有使到警員有所擔心等等。

辯方早前曾反對將被告的錄影會面呈堂,因該紀錄是在被告不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法官最後裁定所有相關會面紀錄均為被告自願作出,並指作供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辯方曾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期間遭到威迫及恐嚇,警方一度稱:「唔交密碼就加控幾條罪」。警員在搜屋時又不斷對被告母親說:「好小事,唔洗請律師」,於是被告在沒有律師及非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會面紀錄。

案件編號:DCCC1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