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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警指無足夠證據作檢控 家屬或提私人檢控

【南丫海難】警指無足夠證據作檢控 家屬或提私人檢控

(獨媒報導)南丫海難慘劇發生至今八年,死難者家屬與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晚(11月3日)於西灣河水警總部與水警開會,跟進調查工作。涂謹申在會後指,家屬難以接受至今仍未有人為事件負上刑事責任。對於警方指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不作出任何檢控,涂指將與家屬將約見律政司,並在收集更多法律意見後,或向有關人士提出私人檢控。

2012年10月1日,港燈旗下「南丫四號」船隻由南丫島碼頭開出,準備前往維多利亞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甫離開碼頭便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隨即迅速沉沒。事件造成39人死亡,多⼈受傷,死傷者全為港燈員工及其親友。

涂謹申表示,2013年時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在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指出事故船隻在造船、審批以至驗船工作均有許多錯漏及過失。涂指,警方於會上表示已大致徹查所有線索,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應該唔會再有機會,或者足夠證據檢控任何人」。他提到家屬難以接受至今仍未有人負上刑事責任,惟眾人仍希望尋求公義,故考慮提出私人檢控,但要先與專家討論,和蒐集有關資料。

家屬建議若再無新線索 警或懸紅尋新證人

涂指,自己與家屬在會上對警方跟進工作提出建議,包括若然警方無法找到新證據,可以考慮透過公開懸紅的方法尋找新證人。他強調,欣賞警方4年間有盡力調查事件,惟認為應有人負上刑責,「而唔係開死因庭就算」,希望警方繼續作出實質調查。

他又提到,與一眾家屬將約見律政司,要求當局詳細解釋為何數年調查間多了證據,仍未能作出檢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