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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9百萬遊行後堵路 舞台技術員上司出庭供稱附近通宵工作 4月裁決

涉6.9百萬遊行後堵路  舞台技術員上司出庭供稱附近通宵工作 4月裁決

(獨媒報導)前年6月9日,一百萬人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民陣晚上宣布遊行結束,及後部份示威者轉至灣仔告士打道一帶堵路。7人被控兩項非法集結控罪,早前警員出庭作供稱聚集人士叫囂,更有人在天橋上投擲雜物及飯盒等,案件今日(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第七被告彭浩基傳召上司出庭作供,稱當晚須通宵工作,工作地點在被捕的地點附近。裁判官崔美霞押後至4月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布裁決。

香港藝術中心舞台技術部助理技術經理黃鴻基(音)供稱,第七被告彭浩基自2015年起入職,擔任舞台技術員至今。前年6月10日至11日有幼稚園租用劇院場地舉辦畢業典禮,彭獲編排負責聲響設備。黃供稱,員工一般會在前一晚通宵留守在藝術中心,辦事處有地方睡覺,想食宵夜的話可以經告士打道天橋前往附近的食店。至6月10日,黃在早上9時的開工時間不見彭蹤影,於是致電其家人,獲告知彭被警方拘捕,直至下午4時,彭從警署獲釋並趕回藝術中心工作。

在控方的盤問下,黃經理承認所謂的通宵留宿並不包括在正式的上班時間之內,黃下班後,不會知道下屬留守至何時、經什麼路線食宵夜及會到哪些地方。

7名被告依次為:蔡晉昇(22歲)、陳曉進(22歲廣告從業員)、陳偉樂(27歲電器技工)、梁曦彤(21歲學生)、楊常智(24歲)、彭浩基(29歲技術員)、周子俊(34歲廣告從業員)。

首5名被告與第七被告彭浩基否認於去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第八被告周子俊否認同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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