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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檢討

過了火的「無分性別」性罪行檢討

保安局在2021年1月向立法會建議訂立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以及兩項關於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但未有納入「拍攝衣領」。有立法會議員對此不滿,認為女性胸部也是私密處,保安局官員回應稱立法要考慮性別中立原則,如果只針對女性衣領拍攝胸部的行為,有幾個棘手問題要想清楚,包括男性和女性的接受程度不同等。[1]

保安局提及的「性別中立」原則源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過去進行的性罪行檢討中定下的指導原則。因為不少現有涉及性罪行的法例都會因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而有不同對待的情況。

例如只有男性才會觸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若反過來一位女性未經男性同意下強行與他性交,則不屬於「強姦」行為,只能以「猥褻侵犯」來作出檢控。另外,坊間簡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也是只有男性才會觸犯的性罪行。假如一位女性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同樣只能以「猥褻侵犯」來檢控。如果男女都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士,男童仍會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女童雖然可控「猥褻侵犯」,但現實卻絕少會檢控女童。

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2年進行性罪行檢討諮詢時,將「無分性別」作為性罪行改革的指導原則之一,並建議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使男性或女性皆可以被控觸犯強姦罪,及後在2016年進行的諮詢進一步建議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性罪行應「無分性別」,即與未成年的少男或少女發生性行為都要負上相同刑責。以上的建議讓男女兩性作出的行為在法律上得到同等看待,相信爭議的地方不大,但政府仍遲遲未就此等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這次窺淫及偷拍等性罪行的立法建議上,保安局官員仍然沿用法改會的「無分性別」原則來處理,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但這次「無分性別」原則不是應用在犯事者或受害人的性別上,而是施加在條文中對男女身體的描述,即偷拍行為中的「私密處」定義也需要「無分性別」。

政府原先建議的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筆者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將男女的生殖器官及臀部,以及女性的胸部界定為私密處,但男性的胸部是否應該屬於受保障的私密處呢?若以我們日常的理解來看,男性和女性胸部有著明顯差異,女性胸部在青春期後會發育成乳房,明顯屬於私密處。男性胸部雖然都是男性的性敏感位置,但我們的社會文化普遍接受男性赤裸上身,難以與女性裸露胸部相提並論。但如果依照「無分性別」原則的話,男性和女性的胸部必需一致看待,要麼同時都是私密處,要麼同時不是私密處。所以如果從上而下在衣領拍攝到女性胸部是犯法的話,在衣領拍攝到男性胸部也是犯法。

現時不少法例對男女胸部都是以「有分性別」的原則來處理。《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對兒童色情物品中色情描劃的定義就只包括女性胸部,而排除男性胸部。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評級機制中,男性裸露胸部的影像往往只會被評為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但女性裸露胸部卻會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我們支持男女平等,不論男女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責任及機會,法律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不同性別人士作出的犯罪行為。不過,我們反對將「無分性別」的原則應用在有顯著分別的男女身體構造層面,將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削平。男性穿泳褲,女性著泳衣,是基於男女身體的差異,這是幼稚園學生都懂的道理,並沒有違反男女平等的原則。假如強行以「無分性別」來看待男女的身體差異,最終是要男生必須穿上泳衣,還是迫女性只穿泳褲呢?

按香港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性別主流化」的網頁顯示,性別主流化是指在所有範疇的法例、政策和計劃的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過程中,考慮性別觀點及需要,以致力確保兩性可以同等享有並受惠於社會的資源和機會。因此,應該採取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態度,了解到兩性的特徵、面對的處境而給予適當的對待,以達致真正的公平。[2]

今天保安局以「無分性別」原則一刀切地定義私密處,正正就是盲目地推行「性別中立」,沒有考慮性別觀點,缺乏性別敏感(gender sensitive)的做法,不但未能達致真正的公平,最後受害的往往都是女性。

[1]窺淫罪不包拍衣領 保安局稱顧及性別中立原則〉,《明報》,2021年1月16日(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2日)

[2] 〈背景:性別主流化的起源〉,性別主流化(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