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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DQ4民主派區議員 曾國衞:修例通過後,將失去資格

預告DQ4民主派區議員 曾國衞:修例通過後,將失去資格

(獨媒報導)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發表「愛國者治港」言論後,政府下午即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區議員必須宣誓,如因宣誓無效、違誓而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被問及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東區區議員鄭達鴻及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曾被裁定提名資格無效,是否已喪失區議員資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直認不諱,指修訂條文已列明,如過去曾依法被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情況,將喪失提名或當選資格,「換句話嚟講,條例一旦被通過,理論上佢哋應該會失去區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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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被控違誓即時停職 被裁罪成則5年不得參選

曾國衞指,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等條例,內容包括解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標準、引入區議員宣誓規定、具體宣誓要求及違誓後果、監誓人安排、違誓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的法律程序,以及參與公共選舉的限制。

在宣誓規定方面,《草案》建議區議員須宣誓。宣誓人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誓言,如有不一致即屬拒絕宣誓,將視作宣誓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亦即時喪失就相應公職的資格。

監誓人則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擔任,初步建議授權由政務司司長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分別監誓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如有議員之後違反誓言,律政司司長可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期間議員需暫停職務,直至法庭裁決。停職期間的議員薪津安排將由立法會或民政事務局處理。被裁定違誓者則5年內不得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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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會考慮區議員之前工作

被問及條例的追溯期,以及會否擔心有大批民主派區議員被裁定已違誓而令區議會真空。曾國衞指修例沒有特定追溯期,亦不願評論區議員過去工作,「唔判斷過去行為係咪有違誓情況」,但就稱會按實際情況考慮區議員之前的工作:「會否涉及通過之前嘅事情,就視乎情況而定。」他亦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會取消大量區議員資格,「唔評論,都未發生」,只強調「宣誓要求並非咁苛刻,只要個議員真誠莊重宣讀誓言,都唔會好難通過。」

曾國衞亦否認修例是要增加政府「DQ」民主派議員的工具,「百份百話俾大家聽,冇呢個情況」,重申修例只是履行憲制責任,無意針對任何人士及黨派,並指誓言不只是本身字句,同時亦是需要謹守的法律責任。

熱血公民鄭松泰於2016年曾於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之後裁定侮辱國旗及區旗罪罪成,被問及對方是否已喪失參選資格。曾國衞未有明言﹐只稱將會跟隨整體宣誓安排及擁護原則考慮參選資格,「由你去認定嗰刻起開始計5年之內,你就冇失去參選同當選個資格。」